沒有執行清拆令被罰6萬。

兩名共同擁有紅磡一單位的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本月初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6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位於北拱街一座綜合用途大廈頂層住宅單位在毗鄰簷篷和平台上加建的3個搭建物。該單位原面積只有約39平方米,而有關搭建物涉及的總面積則約為36平方米。該些工程進行前並未獲得屋宇署批准,違反了《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由於命令限期過後有關僭建物仍未被清拆,屋宇署遂向兩名業主提出檢控。兩人於4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並被判罰款共6萬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