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自2009年6月成立以來,每年均收到數千宗投訴警員的個案。有報道指,當中只有約3%至4%個案獲證明屬實。懲處方面,9年來只有1名警員被刑事檢控,大部分警員只接受警告或訓諭。濫用武力指控方面,由2011/12至2017/18年度,有逾2000項投訴警察毆打的指控,當中僅2項指控屬實,成功率得0.09%,監警會被指如「無牙老虎」。
在現行制度下,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會先交直屬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跟進,之後得到調查結果後,轉交給監警會覆核及作出懲罰。據監警會的數據顯示,警方對監警會提出的質詢或建議的接受率介乎48%至61%,其中對於行使警權的理由的質詢,警方接受率9個年度中有4個是0%,包括2009/10、2011/12、2013/14及2017/18年度。其餘年度大多只得10%。而有關遵守警規的質疑,過去2個年度的接受率分別只得18%及19%,數據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
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負責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福界等人士,截至前年3月31日,該會共有28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