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今日展開聆訊
爆眼女示威者在8月11日的示威活動中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陣擊中右眼一事眾說紛云,警方早前《警察通例》第五十章七條取得法庭批出的搜查令,向醫管局索取她的醫療報告,但警方拒絕向少女提供其搜查令及有關資料。少女以「K」為化名入稟司法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聆訊,有近半百市民排在公眾席旁聽案件。
爆眼女示威者「K」沒有親自到庭,胞妹在律師陪同下到庭,她長直髮飄逸,長形瘦削,在庭內亦戴著黑色鴨舌帽及口罩遮蓋面容,在聆訊進行時則一直低頭聆聽。
代表爆眼女示威者「K」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比喻該醫療報告為金錢,指出如果K戶口有金錢,但警方在不通知K的情況下便取得法庭搜查令取走K的金錢,這樣的情況警方無權取走K的金錢,警方亦需把法庭搜查令給予K,以便她尋求法律途徑反對該命令。彭指K在9月3日及9月6日透過律師發信至警方及律政司,但均被無視,令K沒有機會依靠該法庭命令的副本去挑戰甚至駁回該法庭命令,此舉剝奪K應有平等起訴及尋求公道的權利。
代表答辯方的郭莎樂資深大律師代表指K的一方對事件有所誤解,該法庭搜查令實質已在8月21日及29日批出,警方分別取得K的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故指出K一方無論有否寫信至警方或律政司,「一切也已經太遲」,事件米已成炊並無法挽回。郭則建議K從民事訴訟程序去追討該法庭搜查令,K在說服聆案官為何她需要該法庭搜查令後,官或會下令警方把法庭搜查令給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