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兩日看到一段新聞,不禁啞然失笑。話說一名19歲的年青人, 涉嫌在酒吧偷了一部手機。事主後來在另一家網吧遇上疑犯, 於是報警捉人。疑犯因為太驚慌,大小便失禁,「一褲都係」, 搞到警車也臭氣熏天,警員要用垃圾袋充當坐墊,才敢讓疑犯坐下, 認真恐怖。

我以前當過差,大賊小賊拉過不少,但像這種瀨屎賊,卻從未遇上。 今時今日,社會環境不同,賊仔的形態也有很大的分別。 記得廿幾年前有一次與警察伙記飲下午茶, 席間提到一次捉賊仔經驗。該賊仔真係「細路仔」,只有十歲八歲。 他在士多偷罐頭,給店主捉住,店主報警求助。伙記去到現場, 賊仔跪地嚎哭,淚流披面,說家裡很窮,媽媽有病,弟弟肚餓, 逼得挺而走險偷罐頭。賊仔不停地哭,不停地瞌頭, 搞到同事也過意不去。

伙記叫賊仔站起來在旁邊待著,走去問問店主詳情。誰知一個轉身, 賊仔已經「閃人」,出了店鋪門口,匆匆之間, 還見到賊仔回頭向同事扮了個鬼臉。伙記追出店外, 賊仔已去如黃鶴。伙記回想,覺得很「老襯」,以為遇到一個《 三毛流浪記》中的可憐小孩,原本是一個狡猾小賊。

在廿幾年前,香港社會很窮困。好的孩子,會在家裡剪線頭穿膠花, 或者在街頭拾紙皮,賺點錢作零用或者幫補家計; 壞孩子則會四處偷竊、高賣。例如上面的賊仔,便是一名慣匪, 只是演技一流,騙到警察而已。

今時今日,社會變得富裕,19歲的人,其實年紀不輕, 既然要去偷,應該不會驚慌。 我估計他偷手機時從未想過會給警察捉到,但結果真的給警察逮著, 驚皇失措之下,便嚇到變成「屎滴仔」。

現時的年青人處事方式,與以往的有所不同。 做事前根本沒有去想過後果。要到出事的時候才知道原來很「大鑊」 。最近見到有多單縱火案,有人在上水放火燒水貨店。 我很驚歎年青人不知道縱火有幾重罪,在店鋪門口隨意放一把火, 隨時火封門口燒入店內燒死人。萬一火災造成重大傷亡, 法庭最高的刑罰是終身監禁。我恐怕做這種事情的年青人, 完全沒有想過會有這樣嚴重的後果。




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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