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車票揭露一段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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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一名婦人近日購買半價車票坐台鐵區間車,未料遭車長查票,婦人出示證明並強調是車長的妻子,經調查後揭發她竟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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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6日,56歲李姓女子在新竹火車站以自動購票機購買13元台幣(約3元港幣)的區間車半價車票1張,打算回到在湖口鄉的住處,區間車經竹北至新豐車站之間時,遇到了汪姓車長查票。李姓女子即謊稱自己是詹姓車長的妻子,還出示詹姓車長的「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本」,試圖透過此方式逃避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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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姓車長認為,台鐵員工通勤乘車證「不得交由他人使用」因而起疑,決定通報新豐車站站務員處理。李姓女子自知事敗,即對新豐車站鍾姓副站長謊稱「未帶證件」,並表示自己是詹姓列車長的配偶「許姓女子」,還報出詹姓列車長妻子真正的身分證字號與生日,接著並以「有急事出去一下」為由在鐵路警察到場前逃離。

這名李姓女子的真實身份,其實是詹姓車長的情婦。在李姓女子逃走後,鐵路警察立刻請詹姓列車長的正印到場,透過閉路電視畫面確認該不明女子的身份,但她卻完全不認識,而身邊的詹姓列車長相當害怕「姦情曝光」,因此不但神情緊張,還一直希望訊問及早結束,也呼籲老婆不要提告,做筆錄時還說謊,指他的乘車證、工作證是「不慎遺失」才會被人撿走並盜用,試圖合理化情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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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根據警方調查,發現詹姓車長高調偷情,不少台鐵員工都知道「詹姓列車長有情婦」,也都知道該名情婦就是從湖口站買半票搭到新竹站「與列車長約會」。最後檢警提醒詹姓車長,是否真的要為「保護情婦」、「不讓她身分曝光」而賠上列車長的工作,最後詹姓車長終承認確實有將乘車證與工作證影本「供情婦使用」。

最後檢方以「詐欺得利未遂罪」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起訴李姓女子, 依詐欺得利罪,判拘50日;偽造署押罪,判刑3月,緩刑2年,並罰7萬元台幣(約1.7萬元港幣)。另外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起訴詹姓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