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台灣樂迪科技公司以代理身份引進大陸最大叫車服務平台「滴滴出行」,卻被質疑資金來自大陸遭告發,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樂迪資金來自大陸母公司,今日(6日)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樂迪科技」時任負責人王慈雍。
「滴滴出行」2018年1月開始試營運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疑樂迪與滴滴之間的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引起外界關注資訊安全問題。同年2月,社運人士王奕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她指出,樂迪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恐造成嚴重的國安及產業遭入侵操控等問題。王奕凱表示,樂迪以20萬元新台幣(約港幣5.18萬元)的資本,竟能在台舉辦規模花費可能超過百萬元的記者發表會,並補貼每個下載APP的計程車司機200元禮券及首趟載客500的補貼,質疑這些資金來源不明。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查出,樂迪成立時向香港地區公司借款90萬美元(約港幣700萬元),雙方沒約定還款期限,僅約定以每年營收固定百分比作為回饋,與一般借貸契約模式不同。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向樂迪貸款的香港公司為滴滴香港關係企業,資金全都來自大陸母公司,透過層層轉匯來台。
樂迪曾表示,除了公司負責人王慈雍個人資金20萬新台幣外,其他募得資金包括來自香港及歐美等地的投資人,皆非中資。王慈雍亦在審查時否認資金來自大陸,但坦承台灣樂迪的業務與平台都跟滴滴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