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南新娘」騙錢跑路已不是新鮮事,而寶雞眉縣一些小夥子除了為此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外,更是陷入了離婚難再婚難的窘境——。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寶雞眉縣湯峪鎮、金渠鎮的一些村子迎來了多名越南新娘,但不久後部分越南新娘卻跑了,這些事件的受害者除了人財兩空外,還面臨著無法辦理離婚手續、無法再婚的問題。而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門對此也各有難處……以高價通過中介找「越南新娘」的涉外婚姻存在法律風險,必須引起警惕。

在越南一個多月相親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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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說門口轉轉卻消失不見

李軍是眉縣湯峪鎮郝口坡村村民,最近幾年一直為小兒子(1988年出生)的婚事操心。2018年夏天,李軍聽說附近村子有人娶了越南來的媳婦,花錢不是太多,便找了鄰村的中間人聯繫。

李軍說,他給了鄰村的中間人5000元。2018年7月1日,李軍帶著小兒子和中間人一起去了越南。到越南後,中間人帶他們見了長期住在越南的媒人張某某(據說祖籍湖南,戶籍在浙江),再由張某某聯繫當地的媒人,在越南的一個多月時間見了4名女子。

8月初,他們相中了最後一次見面的女子。李軍給了張某某12.8萬元,還約了該女子的父母吃飯。2018年8月13日,李軍父子帶著這名越南女子回國,離開越南時,又給女子的父母13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000元左右)。

回國後,李軍在各級公安機關(鎮派出所、縣公安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給準兒媳婦做了入境備案,之後,2018年8月16日在民政部門給兩人領了結婚證。

李軍的小兒子說,在這期間沒有發現對方(越南女子)有什麼異常,只是給女子買了手機後,她有時候會和家裏人聯繫,但由於語言不通,說的是什麼也不清楚。

李軍說,2018年9月13日,女子說到門口轉轉,可到了吃午飯的時候,人卻不見回來,而且怎麼找都找不到,這才意識到可能是人跑了。事發後,李軍報了案,但「越南媳婦」至今杳無音信。

李軍說,他在公安機關給越南女子備案的時候將其護照壓在了寶雞出入境管理處,因此對方走時並沒拿走護照。李軍手中的護照和結婚證顯示,這名名為「DO THI HOAI THUONG」的女子1991年出生。

剛到男方家一個多小時

越南女子便在同夥接應下逃跑

家住眉縣金渠鎮八寨村的王明是2018年年底去的越南,他帶著兒子在越南住了兩個多月才相中一個女子,中間人就住在王家附近村子,王明給了他15萬。

2019年1月16日,王明父子帶著相中的女子從越南回到陝西,在咸陽機場下飛機後便直接去了西安,在民政廳(註:涉外婚姻在民政廳辦理)給兩人領了結婚證,然後才回家。結婚證顯示,這名叫「PHAM THI HONG」的女子1991出生。

當天下午回到八寨村後,王明先是讓這位準兒媳在超市購買需要的東西,然後回家和家人見面。休息了一會,這名越南女子對電動車表現得十分感興趣,並提出想騎一下試試。女子騎著電動車往村口去了,過了一會沒回來,王明一家趕緊往村口追去,但只剩下電動車停在村口,人卻不見了。

王明說,女子從到家到逃跑總共也就一個小時,他們趕緊報了警,同時發動熟人到高速出入口、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等地方找人,最終在寶雞高鐵南站將女子截住,同時被截住的還有另一名接應的越南女子以及一輛本地網約車。後經警方了解,網約車是來接應的越南女子雇的,在八寨村村口等著同伴出來後乘車逃跑。事發後,兩名越南女子均被警方扣留。

經調查,王明領回家的「兒媳」在越南已經有了孩子,她也不願意留在中國。2019年2月21日,王明兒子和該女子辦理了離婚手續,此時距領結婚證僅一個多月。當時中間人承諾給王明退還11.5萬元,但辦完離婚手續後只退了5.5萬元。

4月15日,華商報記者從眉縣警方證實了這起案件。眉縣警方表示,當時警方將兩名女子進行了拘留,但由於涉及到境外取證以及境外法律適用等因素,案件難以繼續辦理,後來兩名女子被取保。

結婚後借口回越南看望探家人逃跑

後來得知「新娘」是有夫之婦

其實,像王明遇到的這種剛到家便試圖逃跑的比較少見,更多的是在家生活一段時間後,借口要回越南看望父母或親人,離開後便再也不回來的。

劉林是眉縣湯峪鎮郝口坡村人,2018年10月前往越南相親,2018年11月12日他與一名越南女子回國領了結婚證。該女子與劉林生活到2019年1月,提出想回越南看看父母,劉林陪女子回到越南,可女子回去後卻表示不願再到中國了,劉林最後只能無奈回國。

豆家河村的吳兵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吳兵的父親說,當時在越南相中一名女子後,女子表示她是舅舅養大的,要報答舅舅,所以自己不僅給女子的父母包了紅包,還給女子的舅舅也包了紅包。

2018年8月,回到陝西後,吳兵和該越南女子領了結婚證並舉辦了婚禮。結婚一個月後,該女子提出她奶奶生病了,想回去看看,吳兵便將其送回越南。吳兵說,到了越南以後,該女子卻並沒有回家,而是到了她舅舅所在的那個地區,然後就不見了蹤影,吳兵找了幾天都沒找到,只能無奈回國。同時,他才得知,該女子已經結婚,而且還有一個3歲的孩子。

男子越南娶妻也被「拉托」

中介稱每介紹一位男子給2萬元

王晨記得很清楚,自己帶回來的越南女子是2018年11月28日下午跑的,這時候距離他們從越南回國剛兩個多月。

2018年8月25日,王晨在鄰村中間人劉某某的帶領下去了越南,到了越南也見到了李軍和小兒子曾見過的中介張某某,並給張某某交了1萬元保證金。連續見了幾名女子後,王晨相中了一名女子,於是他又給了張某某12萬元。

話。而中介張某某也給王晨打電話,說讓他幫忙介紹村裏的男子去越南找媳婦,並告訴王晨,每介紹一個人可以給他2萬元,但王晨覺得自己不會說媒,便沒有答應。

話讓父親看一下放在家裏的女子的護照,發現也不見了。

共來了十四五個越南新娘

離開的大概有10名左右

4月14日,華商報記者先後見到8名「落跑越南新娘」的受害者,他們大多居住在眉縣湯峪鎮或金渠鎮,這8起新娘逃跑事件均發生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間,他們去越南相親時給中介的錢大多為十幾萬,加上在越南的各種花費,每家的花費都在20萬元左右。

據這些受害者稱,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湯峪鎮、金渠鎮周邊村子共來了十四五名越南新娘,後來離開的有10名左右。

採訪過程中,華商報記者提出是否考慮再去越南尋找這些逃跑的女子,但除了人生地不熟的客觀條件外,受害者們最大的顧慮是,女方是他們帶回中國的,現在人卻找不見了,他們擔心女方家裏反咬一口來找他們的麻煩。

李軍表示,即便能把人找回來,對方不想留在這裏照樣還會跑,附近村子就發生過越南媳婦想跑,婆家天天看守引起的刑事案件——這家同樣是帶回了一名越南新娘,女子逃跑時被追了回來,後來不知發生了什麼,女子用剪刀刺傷了自己的丈夫。

華商報記者從 眉縣警方處證實了這起案件。警方表示,當時涉案越南女子被刑事拘留,但該案件因種種原因未能繼續辦理。最終,雙方離婚,越南女子被遣送回國。

被騙後不僅人財兩空

男方無法辦離婚,沒法再婚

華商報記者從幾名受害人處了解到,除了被騙後人財兩空外,這些落跑的越南新娘還給受害者帶來了一個巨大的難題:新娘跑了,他們單方無法辦理離婚手續,這樣連再婚都沒辦法。

李軍說,起初他還試圖聯繫中介說越南女子已經跑了,看能不能退錢。但對方已經把他拉黑,打電話也不接。當他想給小兒子辦離婚手續時,才知道找不到逃跑的越南女子,是沒法辦理的——公安部門說離婚屬於民政部門的業務;到民政部門諮詢,民政部門說單方無法離婚,需要法院裁決;到法院諮詢,法院說由於案件涉外,起訴書、傳票很難送達。

而在越南新娘逃跑後,為了給孩子辦離婚手續,吳兵的父親已經找了很多部門,但沒有哪個部門能夠解決。吳兵父親說,孩子是已婚身份,本來又談了個對象,但對方因吳兵沒法領結婚證拒絕繼續交往,這個問題解決不了,孩子就一直不能結婚,「這可該咋辦啊?」。

跨國婚姻離婚雙方需同時到場

法院:跨國送達法律文書很難

4月16日,華商報記者從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諮詢了解到,迎娶外籍新娘時,男方需要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女方則需要提供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另外還要有無配偶證明(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中文、外文兩份),以及兩人照片。但如果辦理離婚,需要雙方同時到場,單方是無法辦理離婚的。如果對方是失蹤或逃跑,則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2019年12月,吳兵向眉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他與越南女子的婚姻關係。今年1月,眉縣法院受理了該案件。但法院提出,除了中文訴狀,吳兵還要提供一份越南文訴狀(越南文訴狀是為傳喚越南女子使用)。

吳兵的父親說,他打聽到翻譯一份越南文訴狀要3000元左右,而且法院還說訴狀什麼時候能送達到對方手中不能確定,案子可能幾年都辦不完,為此他沒有去翻譯訴狀,他覺得幾年都可能辦不完的案子起訴沒有意義,孩子也等不及。

4月14日,華商報記者從眉縣人民法院方面了解到,最近兩年確實接到一些涉及越南女子婚姻起訴離婚的案子,法院也對個別案件進行立案,但已經立案的案件因法律文書難以送達等問題都無法進行下去。

眉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相關規定,民政部門無法給單方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法院審理裁決,但法院辦理這種案件時需要給當事雙方送達法律文書。女方是越南籍,這就需要起訴人不僅要提供中文訴狀,還要提供越南文訴狀,並且越南文訴狀需要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翻譯的才有效,這個價格可能確實不便宜。而法院在接到越南文訴狀後,需要向市中院遞交材料,市中院遞交給省高院,然後再通過國家外事部門送往越南。先不說訴狀能不能順利送到越南當地,僅這個過程所需要的時間都無法估算,有可能幾年時間都結不了案。法院方面表示,雖然很同情這些群眾的境遇,但法院必須得按法律規定辦事,這件事確實不好解決。

嫁到眉縣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

我國明確禁止涉外婚姻介紹

根據相關規定,外籍人員入境後需要在居住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登記。4月15日,華商報記者從眉縣警方處了解到,最近兩年,因婚嫁在眉縣警方登記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不光是越南籍的,還有緬甸、寮國等國家的。

眉縣警方表示,在一年前,這些外籍新娘逃跑的情況就已經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也進行過專門調研,有些外籍女子留在了當地,有些逃跑了,但由於婚嫁並非警方管轄範圍,因此警方只能聯合當地政府、村委會進行宣傳,讓群眾不要輕易相信中介介紹的外籍新娘,以免上當受騙。對於這些人離婚的問題,警方曾與法院進行協調溝通,但也難以解決。

華商報記者查詢到,對於涉及婚姻,我國有著明確的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在1994年第104號文件《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採取欺騙手段或者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對已成立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的機構,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進行清查,一經查出,堅決取締;對在婚姻介紹活動中採取欺騙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責任者,要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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