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接受申請至明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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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公布1萬元現金發放計畫詳情,市民可由本月21日父親節當日起申請,至明年12月31日截止。合資格市民可選擇銀行登記,經戶口直接收款,又或以香港郵政登記收取支票1萬元。以下整理了派錢計畫的10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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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合資格人士在進行登記前去世,其家人可否代為登記並收取款項?

答:合資格市民必須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才能獲發款項。如合資格市民在進行登記前去世,將不會獲發款項。

問:若合資格人士在登記後(但取得款項前)去世,其家人可否代為收取款項?

答:如有關人士於生前已進行登記,並獲確認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便可獲發款項。有關款項會被視作遺產處理。

問:如市民在2021年3月31日已年滿18歲,但未能及時換領成人身份證,是否仍符合資格?

答:只要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滿18歲,並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論持有的是成人或兒童身份證,均符合現金發放計劃的資格準則。

問:如在遞交登記後發現不小心填錯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如登記人在遞交登記後發現不小心填錯資料,應聯絡有關銀行或香港郵政(視乎經由哪一個途徑遞交登記)查詢其登記的進度。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有關銀行或香港郵政的職員可能會要求登記人重新提交登記,並註銷原有登記。

如銀行或香港郵政發現收到的登記上的資料不正確或不齊備,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有關職員也會聯絡登記人,請他再次遞交登記。而其原有的登記則會被註銷。 請注意:為了保障市民個人資料,並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除個別非個人資料(如有關領取支票地點的郵政局簡碼)外,銀行及香港郵政的職員不可代為更改登記上所填寫的資料,職員亦不會要求登記人提供與是次登記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戶口號碼、身份證資料及地址。而香港郵政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2908 0070) 致電登記人。 為避免混亂及造成延誤,登記人不應在原有登記未被註銷的情況下,重複遞交登記。

問:市民可否選用聯名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答:不可以。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登記人不能以聯名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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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可否以香港以外的銀行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答:不可以。香港以外的銀行帳戶並不屬於本地銀行網絡,難以確認帳戶資料,登記人不能以香港以外的銀行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問:智障人士/昏迷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何領取款項?

答:其合法監護人或受委人可代為登記現金發放計劃及領取款項。

問:在囚人士可否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及領取款項?

答:如在囚人士符合計劃資格準則,可以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他們可以跟其他合資格人士一樣,通過銀行登記及領取款項。如合資格在囚人士沒有銀行帳戶,又因刑期較長而不能在領取支票的時限內親自到郵政局領取支票,政府會作出一些特別安排,經由懲教署索取特定登記表格填寫,並經確認符合資格準則後經懲教署向他們發放款項。

問:居於海外/長居內地人士,如何領取款項?

答:和其他合資格市民一樣,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資格人士,可經由本港銀行或香港郵政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和領取款項。無論選擇哪個途徑登記,合資格人士均無須親身遞交登記表格。 至於領取款項方面,如經本港銀行遞交登記,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準則後,會直接通過其指定的銀行帳戶獲發款項。如經香港郵政遞交登記,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準則後,會獲發短訊或信件通知前往選定的郵政局領取支票。如情況許可,登記人應按通知上訂明的期限親身到郵政局領取支票。由於計劃的最後登記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身處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市民可因應個人情況,適時遞交登記及領取支票(例如:領取支票的時間可配合他們回港的日期)。

問:如登記人遺失了支票,可以申請補領嗎?

答:可以。如登記人遺失了支票,可聯絡「現金發放計劃秘書處」(電話號碼: 3106 0740)要求補發支票。在確認有關支票未兌現後,我們會取消該支票並安排補發支票。

https://www.cashpayout.gov.hk/chi/fa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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