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不應讓他們參選,因爲這些人完全否定或反對國安法立法,他們就不可能會維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他們不會效忠香港特區,也應無參選資格.
國家安全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作為中國人理應維護國家安全,一些人從原則上反對國家安全立法,令人合理地質疑他是否效忠香港特區,而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永遠都有國家觀念在其中。因此,候選人需要符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等條件,由選舉主任按實際情況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
人大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做法合憲合法,《基本法》是由人大授權香港進行高度自治,亦是憲制性文件,若有人完全不同意或反對人大作出的決定,那他肯定不會維護《基本法》了!
另外,我們留意到已有一些有意參選的人士日前簽署聲明,承諾當選後會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基本法》對立法會職能有所規定,議員要為香港好,如果有人存心癱瘓立法會,以至整個特區運作,他就不會是效忠香港特區?」
單是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不足夠,還需要觀察參選人言行,再由選舉主任作客觀判斷,如果怕被DQ,最好真誠擁護《基本法》、真誠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否則,口是心非或虛言承諾,最終會有人看到。
何少唐 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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