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隻動物被掟落街!律政司認為「告得入」的機會不大,所以唔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面書拍片怒斥,呼籲全港市民向律政司要求一個交代,詳細解釋基於什麼理據?不控告今次虐畜的兩男。
今年2月14日情人節,深井青山公路青龍頭豪景花園,發生駭人聽聞的動物兇案,有29隻動物被人由高處拋下,其中至少15隻死亡,引起社會嘩然,警方當時拘捕了兩名涉案男子,分別是姓葉49歲男子,及36歲姓蔡男子,兩人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當時警方估計動物均是自家飼養,被擲下前不曾受到殘酷對待,事隔近7個月,警方昨日(9月2日)表示。在考慮證據後,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
此案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此案「罪證確鑿」,但律政司「眼白白放生殘殺動物的人」,難息民憤。29隻動物被虐殺,竟然沒有交代,沒有人被檢控,沒有人要負責,原因為何?
根據有關《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169章第三條第1A清楚指出,虐待動物的人士,他不一定需要真正虐待動物,一個人的行為,如果有第三人認為其有機會導致動物痛苦、甚至不需要是持續的痛苦,又或者疏忽照顧,令動物受虐待,都有機會違法。
這個個案因為發生在今年情人節,令到全城更關注,事發後警方亦找到肇事單位,其後在荃灣區拘捕一男子,而另一名男子其後自首。
雖然無人看見兩名男子將動物拋下的情景,但這個案例可以根據環境證供來做檢控。70年代跑馬地紙盒藏屍案亦曾用環境証供告得入,疑犯歐陽炳強上訴到英國樞密院,他都一直否認謀殺姓卞少女,但環境證供顯示,在他身上及在他工作的雪糕屋,找到女死者的衣物纖維,令陪審團一致相信他有犯殺人罪,最後成功入罪。
29隻動物被掟落街,律政司有必要盡快交代不檢控的原因,以免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為何動物被殘忍地虐待,警方也找到疑犯,為何連控告這一步也不行動?如果進行檢控的話,最後告不告得入,你起碼可以讓法庭來做一個公平的決定,怎可以貿然撤銷檢控,無法為這29隻被殘害的動物,討個公道?
Seba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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