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通報廣州交警第一宗直接按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的案件。2020年8月12日下午,廣州交警先後接到報警,在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路、廣州繞城高速外側進南沙港快速匝道處、科韻路琶洲大橋南往北上橋位,分別發生兩小車碰撞事故,事故中一方均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三起事故中,駕駛員孫鴻某涉嫌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目前已被依法逮捕。
「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嫌疑人酒後駕駛機動車多次肇事後逃逸,對人民群眾的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必須要將嫌疑人繩之以法。」接報後,廣州交警迅速查獲嫌疑人孫鴻某及肇事車輛。經檢驗,孫鴻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9.2mg/100mL,屬醉酒後駕車。
據孫鴻某供述,2020年8月12日14時20分左右,孫鴻某在廣州市黃埔區廣新路某酒家吃飯期間喝酒,喝了8兩左右藥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離開。14時55分,孫鴻某駕車在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路三滘立交上和一輛小車發生碰撞,當對方說要報警處理的時候,由於害怕被警察查獲,於是就駕車逃離現場,且在逃離過程中駕駛車輛再次碰撞對方車輛。16時48分,孫鴻某駕車在廣州繞城高速外側進南沙港快速匝道又碰撞一輛小車,隨後又繼續駕車逃逸。17時26分,孫鴻某駕車行駛至海珠區科韻路琶洲大橋南往北上橋位置附近時,再次碰撞一輛小車,在對方報警後再次選擇駕車逃離現場。
經廣州交警調查取證,嫌疑人孫鴻某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多次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於嫌疑人孫鴻某犯罪後存在逃跑的情形,具有社會危險性,符合逮捕條件,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孫鴻某已被依法逮捕。
據了解,為遏制涉酒交通違法和事故多發態勢,在常態嚴查酒駕的基礎上,廣州交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周末夜查和「逢五嚴查」等統一行動,嚴查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超員超載、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據統計,今年1至8月,廣州交警共查處涉酒違法行為9589宗,其中酒駕5480宗,醉駕4109宗。
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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