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於上周五正式刊憲生效。教育局昨天就學校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發指引,由明年一月一日起,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及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亦必須每星期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儀式中須奏唱國歌。
  教育局發言人指,國旗、國徽及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所有公民必須予以尊重。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其中一個重要學習宗旨,亦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由明年一月一日開始,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杆,在升掛國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
  學校亦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以及於上述日子或其前後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國旗儀式中須奏唱國歌。局方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如畢業禮、陸運會等,舉行升國旗儀式。
  至於幼稚園,教育局指幼稚園應考慮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升掛國旗和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局方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