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點火快,不易熄火」作賣點的電弧打火機,購買或使用,可能違法!該類打火機可以發出電力,令人有刺痛感,一名中年男子被警員搜獲其身上藏有同類打火機,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而被捕。
警方表示,西九龍機動部隊人員於昨晨約一時許時在白加士街和寧波街交界巡邏期間,截停一名形跡可疑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一個電弧火機(火機型電槍),人員遂拘捕該名五十二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電弧火機外型與普通火機無異,惟以電力運作,火機內部為充電池及簡單電路;開關通電後,裝置頂端兩個正負極黑點會產生電弧,便可點燃香煙。雖然電弧火機在外國甚至內地為合法擁有及使用,於網上平台亦易於購買,惟當火機接觸到人體或產生刺痛及麻痹,對人造成傷害,加上設計與電槍類似,故在港屬於違法。有學者曾指,品質低劣的電弧打火機,或會造成短路,釀成爆炸。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罪名,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