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市民無法外遊,不少人一家大小前往海灘,幻想外地假期。有救生員指,由夏天至入冬,公共海灘多了一批「太陽擋客」,在沙灘豎起太陽擋,自製「半開放式」營地,由於太陽擋不屬法例禁止的帳篷,成功走法律罅,變相在沙灘上玩露營。康文署表示,目前會派員口頭勸喻市民拆去過違例的帳篷,但不回應如何處理太陽擋。
郊野公園及露營場仍然關閉,由四月起陸續重開的公共泳灘成為市民假日好去處。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向星島日報指出,見過一位泳客逢周日到泳灘播放泰文歌,好奇了解,才知道「佢話當去咗泰國」,可見港人渴望外遊的心態。不少人想在沙灘上露營,但現行法例禁止豎立任何帳蓬,有人就走法律罅。
胡啟榮指,有救生員發現,由夏天至入冬,多了人在沙灘上架起太陽擋,閒坐在內,等看日落,享受與露營相差無幾的樂趣,又可以使用沙灘的更衣室沖涼,附近又有食肆,飲食方便,結果「太陽擋一族」愈來愈多,炎夏期間逼滿沙灘,入冬後方興未艾。
與帳幕不同 避過規管
他指:「康文署喺泳豎牌禁止架起帳幕,但太陽擋唔需要插入泳灘,不算架營,但同露營玩法又冇大分別。」他說,沙灘寫明太陽擋的邊長不超過一點二米、高度不超過一米,但康文署人員好難逐個去度。現時,僅有貝澳泳灘設專供露營人士使用的營地,其他泳灘均禁止豎立帳篷等構築物。他指,人員在泳灘巡視,一旦發現大型太陽擋露營客,一般會勸喻收回。
康文署發言人指,會以口頭勸喻拆除帳篷,市民一般合作。但署方不回應會如何處理太陽擋。而由二○一九年至今年十月三十日,署方沒有提出相關檢控。根據《泳灘規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一級罰款(即最高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