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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Be Water」遊擊示威手法 英國計劃立法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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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Be Water」遊擊示威手法 英國計劃立法全禁

2022年05月13日 12:19 最後更新:12:34

英國政府反修例期間多次出聲支持香港「和平示威」,如今卻計劃立法嚴厲打擊本國民眾的示威活動。

英國內政部日前表示,將對《公共秩序法》進行的新的關鍵性修改,堅決打擊「游擊抗議」(guerrilla protest tactics),以制止少數自私的抗議者持續的抗議和造成的重大破壞,直指他們侵犯了英國公眾和平地進行日常生活的權利。

甚麼是「游擊抗議」?其實就係香港的「Be Water」遊擊式示威手法。

香港示威者在「和你塞、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日」阻塞機場交通行動中,於機場島道路放火燒路障。

香港示威者在「和你塞、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日」阻塞機場交通行動中,於機場島道路放火燒路障。

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香港多區演變成戰場,暴力示威者在多條主要幹道設路障、縱火破壞港鐵等公共設施、發起機場「和你塞」,更揚言「香港人抗爭模式幅射全球」,備受其他國家和地區抗爭者推崇和學習。

反修例風波期間,示威者在多區堵塞道路。

反修例風波期間,示威者在多區堵塞道路。

英國過去幾年亦發生過多宗針對重要政府建築或交通工具的「佔領」示威,示威者往往會將自己鎖在建築物的大門或主要幹道上,阻礙設施運作,嚴重影響民生及浪費公帑。這些示威多數是由激進環保組織策劃,包括「反抗滅絕」、「隔絕不列顛」及「停用石油」等。

英國示威者將自己粘在道路上。AP圖片

英國示威者將自己粘在道路上。AP圖片

2019年初,「滅絕叛亂」組織的連日抗議,使倫敦部分地區陷入癱瘓,就激起了一些政治家的呼籲,要求賦予警方更嚴厲的權力,以防止過度破壞。

為了表明英國政府打擊「游擊抗議」的決心,內政大臣普里蒂·帕特爾周三向下議院提出了公共秩序法案。他在一份聲明中說:「近年來,我們所看到的是由少數自私的人以抗議的名義進行的犯罪性、破壞性和自我毀滅的游擊戰術的增加」。

他表示,這些反社會的抗議活動不僅給想要正常生活的守法公民造成了無盡的延誤和痛苦,而且還分散警力,將警察從最需要他們防止嚴重暴力和鄰里犯罪的社區扯走。而該法案支持警方採取積極行動,這將進一步幫助預防犯罪和伸張正義。

法案提出設立新的刑事罪行重判激進示威者,禁止示威者以任何方式,將自己粘或鎖在重要建築物、公共交通系統或興建中的公共交通系統地盤,從而阻礙相關場所運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及無上限罰款。

除了禁止「鎖起自己」外,法案亦提出設立新刑事罪行,禁止阻礙重要國家基建運作,例如機場、鐵路甚至是印刷傳媒,違者最高可被判監12個月及無上限罰款。

法案同時提出擴大英國警方截查搜身權力,讓警員能夠針對上述新設罪行充公所需物證。法案亦提出賦予法院權力,針對屢犯者實施禁制令,防止他們一再干擾基建。

內政部就表示,此舉是為了恢復去年在現已通過的《警察、犯罪、判刑和法院法案》中提出的措施,這些措施當時被上議院否決了。而今次法案提交國會後,預料在保守黨掌握下議院大多數議席下,即使上議院再次否決,法案也可以過關,正式成為法律。

反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示威者多次堵塞交通要道、破壞公共設施大搞非法暴力抗議活動,當時英國等西方政客就稱為「和平示威」,呼籲必須保障民眾和平示威的權利。當「和平示威」燒到自己門口,類似的抗議手法,就變為需要被嚴令禁止的刑事罪行,而「和平示威者」也變成是自私的、危險的、侵犯了其他公眾權利的抗議者,需要儘快立法,擴大警方權限有效制止示威。

高人話,英國政府如今大為緊張,要禁止所有游擊示威手法,同當時批評中央涉港政策、聲援反修例示威者的立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再一次體現了英國的雙重標準。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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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告黎智英在首天出庭自辯,便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首先,黎智英在庭上指,經由朋友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兩人的關係長達8年,因對方曾回應其文章,二人遂透過WhatsApp聯絡。黎智英更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因他覺得這個組織「做了一些對香港有意義的事」。

黎智英透過羅傑斯,認識另一位英國政治人物,就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黎稱在倫敦與對方曾見過一次面。奧爾頓勳爵帶他到英國國會,之後兩人曾茶敘。而奧爾頓勳爵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兩人曾在酒店見面,而該「監選團」亦是同案另一位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曾提及自己曾參與。

 翻查資料,控方曾在庭上播放羅傑斯主持的YouTube訪談節目片段,羅傑斯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而節目中,奧爾頓勳爵指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有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

第三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治人物,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正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曾陪同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但黎智英指,當時他不認識裴倫德,二人亦未曾討論過政治議題,但對方曾找他欲在《蘋果》刊登文章,而黎就把裴倫德的文章轉發給《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

至於裴倫德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

最後一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客,是前港督彭定康。黎庭上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前,已認識彭定康,但自言「不敢稱對方為朋友,因對方為港督」。而回歸後,兩人亦曾見面數次,每次見面均透過「中間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羅傑斯接觸對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亦承認曾邀請彭定康作其訪談節目的嘉賓。

辯方大律師亦曾在庭上提及,一位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 Bill Browder ) ,因為根據控方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比爾布勞德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裴倫德遂安排比爾布勞德與當時的「重光團隊」日本線聯繫。惟黎自辯時稱,不認識比爾布勞德或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他不諳日語,與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會面時,對方亦沒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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