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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終成歷史 吳秋北回顧打工仔權益被制度性剝削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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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終成歷史 吳秋北回顧打工仔權益被制度性剝削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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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終成歷史 吳秋北回顧打工仔權益被制度性剝削始末

2022年06月08日 13:42 最後更新:13:46

立法會今日(6月8日)下午表決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措施最快2025年開始實施,政府將會向僱主提供資助,分擔僱主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支出,為期25年,資助比例按年遞減。

吳秋北撰文回顧強積金被對沖的前世今生,形容強積金對沖成為歷史,是勞工權益保障邁出的一大步,是完善退休保障制度、勞資和諧的一大勝利,也是社會各界共贏的體現。

文章指出,不論長期服務金還是遣散費,其性質均並非作為退休保障之用,容許強積金對沖,導致政府財政壓力加大,基層失去退休保障,只有僱主得益,既不公平,也違反了強積金制度用以保障基層退休、作為退休保障支柱的原意。

因此,吳秋北在文中再次呼籲,強積金對沖越快取消越好,不可以再因商界的反對而延後。他又期望「積金易」平台能早日推出,「取消對沖日」(「轉制日」)能與「積金易」平台的推出脫鉤,讓基層市民能早日享有真正的退休保障。

全文如下:

強積金被對沖的前世今生

——打工仔退休保障權益被制度性剝削的始末

在長達20年曠日持久鍥而不捨的爭取下,強積金對沖機制正式取消,標誌著香港勞工權益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說到強積金的設立,要追溯到1991年11月,港英政府以教育統籌司為首成立「退休保障工作小組」。到1994年7月,布政司署發表《生活有保障、晚年可安享— 香港的老年退休金計劃》咨詢文件,提出由政府、僱主、僱員、有固定入息人士多方支持的老年退休金計劃。最終政府發表的咨詢結果,指社會對計劃意見分歧而擱置計劃。後來到1995年4月,港英政府發表有關強積金的顧問報告,便是現在強積金的雛形。

1995年7月27日,當時的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了強積金制度的框架,但條例並未生效。到1998年4月,臨立會通過強制性公積金附屬法例,並准許政府撥出50億元成立積金局和補償基金。時任財政司司長根據《1998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指定該年7月24日為該條例指定條文的實施日期,讓積金局可在同年9月開始運作。經過積金局兩年多的籌備,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至於強積金對沖的安排,在前立法局1995年7月27日的會議期間,時任教育統籌司便表示:「目前,僱主對退休計劃的供款可與遺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任何數額抵銷,要僱主繳款兩次是不恰當的。」在1974年及1986年引入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時,為鼓勵更多僱主自願為僱員提供離職或退休保障,《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可利用他們在僱員退休計劃中的供款或為僱員提供按年資支付的酬金,用作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也因此,不少商界人士(包括來自商界的議員)據此認為應設有強積金對沖機制。事實上,當初容許以自願供款作對沖,是用以鼓勵僱主為僱員作更多的自願退休保障安排。但既然要改為強制了,要為僱員退休加強保障了,為何還要容許這種對沖安排的存在呢?不論長期服務金還是遣散費,其性質均並非作為退休保障之用,容許對沖本身便不是一種合理的安排,而只是當時政府向商界傾斜,在普遍商界反對下喪失對勞工權益捍衛的決心。

到2012年,梁振英先生參選特首,在其政綱中承諾「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到2017年,梁振英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當中表明:強積金「對沖」是另一個長期困擾勞工的議題。現時每年有超過30億元的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被用作「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令僱員在退休時的強積金總額減少。本屆政府對取消「對沖」安排的立場是明確的,亦願意加大財政承擔,以減低取消「對沖」安排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的影響。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繼續與商界和勞工界商討,期望在未來數月可提出一個能同時顧及勞資雙方利益的方案。

到2018年3月,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特首林鄭月娥表明事在必行。同年3月31日,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談話中表明:在今時今日未取消「對沖」的環境,受影響員工的強積金僱主累積供款權益有93%至94%俗稱被「沖走」(用作抵銷僱員遣散費及長服金)。所以很多僱員退休時,得到的累積供款只有自己作出的5%供款。(僱員和僱主各作出僱員有關入息5%的供款)供款10%已經很勉強,5%就更加不夠退休生活所需。屆時當人口高齡化,超過三分之一人口已經退休時,如果大家的強積金的款額這樣低,最後社會都要兜底。如果社會要負責,即是要加稅,所以對未來社會的壓力之大可想而知。所以為預防這個情況出現,今日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取消「對沖」,令強積金作為退休的支柱之一,能夠強化以幫助大部分「打工仔」。所以由於這政策上的必然性,故為何特首經常強調,本屆政府很有決心取消。

簡言之,強積金的原意,是要讓私人供款就退休保障作更多承擔,成為退休保障其中一條重要支柱。如果繼續任由強積金可被對沖,則意味著在退休保障上,只有僱員在自行承擔,而僱主並沒有作任何承擔,這自然就是不合理,也嚴重侵蝕了強積金這條重要的支柱。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上,工聯會歷年來要求政府提交具體方案,發起多次遊行。特別是每年的五一勞動節,工聯會都會提出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作為遊行的五大訴求之一。在今年1月,勞福局回覆我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的書面質詢便指出,根據積金局數字,由200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僱主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金額總計高達567億元。我相信,現時被對沖的金額累計已超過600億元。強積金對沖,2001、02、03年這三年,每年對沖金額都不超過10億元,之後持續上升。到2017年,全年對沖金額已經約43億元。到2021年,全年對沖金額達到66億元。如果繼續放任不管,金額只會越來越高。對沖安排對工友退休權益影響極大,特別是一些收入低於強積金最低入息水平的基層勞工,他們的退休安排主要依賴僱主供款的那部分。假如這部分的強積金被沖走了,也就等於他們的退休保障被沖走。政府外判商,不少只有數年服務合約,當合約結束後,便把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導致外判合約工的強積金長期被沖走。結果就是,外判合約工的晚年失去退休保障,陷入窮困境地,只能依靠綜援過活。政府財政壓力加大,基層失去退休保障,只有僱主得益。造成如此局面,既不公平,也違反了強積金制度用以保障基層退休、作為退休保障支柱的原意。

取消對沖刻不容緩,實在是越快解決越好。比如就政府注資方面,在2017年的估計,政府只要投入100至200億元。到2018年,建議注資金額便已經是175億元。現在按照政府方案的最新評估是332億元。可以說,政府越是拖拉,越遲取消對沖,所要承擔的金額也將會越來越高。這是為何政府必須果斷修訂法例,盡早取消對沖,不可能再因商界的反對而延後。

今日,強積金被對沖即將成為歷史,這是勞工權益保障邁出的一大步,是完善退休保障制度、勞資和諧的一大勝利,也是社會各界共贏的體現。我們期望「積金易」平台能早日推出,「取消對沖日」(「轉制日」)能與「積金易」平台的推出脫鉤,讓基層市民能早日享有真正的退休保障。

作者吳秋北,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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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被剝奪太平紳士 黎案顯示深度參與反政府活動 最後一刻撤退

2024年12月27日 18:07 最後更新:18:21

政府今日(12月27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翻查行政署載列的太平紳士名單,已無李柱銘的名字。

根據紀錄,李柱銘於1980年6月起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今次政府褫奪李柱銘的太平紳士資格,明顯是針對李柱銘過去曾參與的反政府活動,且曾被刑事定罪的往績。

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

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

太平紳士是一個公職,固然要求被委任人士品格良好。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特首可在4種情況下,撤銷太平紳士的委任,當中就包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緩刑。

2019年反修例期間,民陣在8月18日舉辦「流水式集會」,李柱銘、黎智英、吳靄儀、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楊森及何秀蘭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而李柱銘亦被判監11月,惟當時法官胡雅文指,因李沒案底,且已年屆83歲,又是知名議員,加上其公共服務貢獻,遂減刑4個月,緩刑2年。而李柱銘等 7 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2024 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維持定罪。

「緩刑」不等於被無定罪,被判緩刑的被告,僅暫時不用執行刑罰,只要在緩刑內行為良好,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宣告的刑罰就可不再執行。

此外,在黎智英案審判期間,亦多次提及李柱銘名字,顯示他在多個反政府活動涉入甚深。

黎智英曾聯同李柱銘參與部分社會運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曾聯同李柱銘參與部分社會運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如辯方曾提及,黎智英的手機通訊紀錄顯示,黎與助手Mark Simon、李柱銘和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為一個WhatsApp群組的成員,群組於2019年6月11日由郭明瀚開設,同年7月9日郭明瀚提及要運用法律限制中國,包括「林鄭和其他高官」,黎在庭上承認當時不知如何限制中國及運用法律,郭明瀚當時則認為需找到一種方法來創造一場「國際性的政府和民眾抗議運動」,以限制香港政府及國安處等。黎當時回應指這或涉勾結外國勢力,根據《香港國安法》屬嚴重罪行,認為很危險,當時李柱銘亦同意黎的說法,叮囑千萬不能做任何違法事情,李柱銘之後更自行離開群組。黎在庭上指,當時李柱銘覺得群組的討論太危險,但因他與郭明瀚是朋友,亦不如李柱銘般小心謹慎,恐退出令人感覺無禮,故仍留在群組中。

另「攬炒團隊」成員之一、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時亦透露,他是經李柱銘介紹下認識黎智英,因當時李知道陳梓華及李宇軒等人雖就眾籌提供過渡性貸款,李遂詢問黎會否願意借出,最終黎願借出150萬元,李柱銘更安排陳梓華與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經營的日本餐廳會面,期間李柱銘更基於「安全理由」沒收了陳梓華的手機。

李柱銘本身是資深大狀,明顯知道參與這些反政府活動有很大法律風險,故做事謹慎,更懂得在最後一刻離開。

高人話,雖然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惟他仍是資深大律師,是大律師公會成員,而大律師亦是法庭人員(court officer),須遵守法律,品格良好。高人有疑問,究竟大律師公會按什麼準則,容許有刑事紀錄者保留其大律師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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