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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預備第6波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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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預備第6波到來

2022年07月12日 19:39 最後更新:19:44

隨著傳染性更強的新冠變種病毒BA.5蔓延,新冠疫情在全世界繼續擴大。世界衛生組織最近發表報告,指在最近兩周全球感染新冠病毒增新人數上升30%,主要原因Omicron的新亞型BA.5的傳染性很強。不過由於死亡和重症人數較少,各國暫時都按兵不動。

據世衛最新數據,BA.5正於全球取代其他病毒株,遍及83個國家或地區,過去一周涉BA.5個案由37%升至52%;BA.4則由11%微升至12%。涉BA.2及BA.2.12.1個案則下跌。

美國約翰霍普斯金大學的統計數據顯示,直至7月6日,美國每新增感染人數的平均值比兩周之前上升了12%,達到11萬人,而歐洲增加23%,其中德國增加32%,新冠疫情再爆發主要與BA.4和BA.5流行有關,特別是BA.5變種病毒。

日本在7月7日召開疫情監測會,官員在會上稱,截至7月4日的一周內,BA.5佔日本確診個案33.4%。而在歐美,BA.4和BA.5都是主要的病毒株,美國的亞型病毒株感染個案佔比高達76%。

對未來本地的疫情有幾點值得注意:

一、BA.4和BA.5的高傳染加致病性。

日本東京大學的研究團隊在5月底發表論文,東大傳染學教授佐藤佳指出,BA.4和BA.5的傳染力、免疾抵抗力和致病性都比當時流行的BA.2病毒株的高,痊癒後的重複感染機率也好高。團隊分析BA.4和BA.5在南非的傳染力高於BA.2的1.2倍。

另外,BA.4與BA.5其中一個特異變種是致病性高。Omicron早前的變種病毒,主要感染患者的上呼吸道,不會進入肺部,而BA.4與BA.5進一步突變之後,在倉鼠的研究發現,倉鼠感染之後,體重減低了很多,而且很易會出現大面積感染,顯示BA.4與BA.5的傳染性和致病性都高很多。

二、死亡率暫時不高。不幸中之大幸是,雖然BA.4與BA.5已經變成主流的新冠病毒,但重症和死亡人數暫時未見升得很高。據美國疾控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在7月5日之前的7天,美國平均每日新增死亡人數為270人,不及2021年1月高峰時的十分之一。7月7日,日本新增感染人數連續第二日超過四萬人,而重症患者只有67人。BA.4與BA.5雖然會感染患者的肺部,但暫時未出現大量的重症患者。

三、BA.5將變成為香港的主流病毒株。由於環球數據顯示BA.5佔了確診者55%,而香港感染BA.5的佔比,仍低於此數。由於香港的防疫比外國嚴謹,所以BA.5的擴散也相對慢。不過,外國的趨勢已預示了未來的發展,BA.5的流行,既代表著新一波的疫情在環球爆發將會到來,也顯示了在香港略為滯後之後,BA.5可能也會變成病毒主流,增確診人數會進一步上升。

政府剛公佈剛保護會採取實名制的健康碼,也會成紅黃綠碼,確診者會變成紅碼,而需要隔離的人士就會變成黃碼,主要針對確診者和需要隔離者。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措施,可以減少像第5波疾情爆發、「望月樓空少」那樣的病毒散播的情況。因為在新措施下,回港需要隔離的空勤人員,將會是黃碼,而且是實名登記,他沒有綠碼,就不能進入食肆。新措施是一個雙重保證,既有追蹤手環,也有實名制的健康碼,確保了正在檢疫的人員盡量減少流入社區。

第5波疫情爆發時由於有太多確診者,政府被逼要讓他們居家自我隔離,並無管控措施,政府新增的實名制的健康碼,可說是一種補救措施。

香港要做好準備,萬一第6波疾情來臨的時候,要作出何種應變。而觀察重症和死亡人數以及香港疾苗接種情況,是可以作為如何應變的重要參考數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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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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