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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結婚1個月即鬧翻分居 男方到女家掛橫額開喇叭追討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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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結婚1個月即鬧翻分居 男方到女家掛橫額開喇叭追討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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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結婚1個月即鬧翻分居 男方到女家掛橫額開喇叭追討禮金

2022年11月29日 15:55 最後更新:15:55

男女雙方各執一詞

近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一名25歲男子,日前在座駕掛橫額,駛到到妻子娘家的小區,開喇叭要求退還18萬元禮金(人民幣,下同)。據內媒報道,男子為了娶妻,東拼西湊了51萬元禮金,終於取得「美人歸」,惟二人婚後33天,女方突然跑回到娘家,指二人開始分居,但女方不同意離婚,亦表示不會回男家。男子於是提告,惟女家母親則指男子的說辭並非完全屬實,結果有待法院判決,紛爭引起網民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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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座駕掛橫額,駛到到妻子娘家門外,開喇叭要求退還18萬元人民幣禮金。 微博

男子座駕掛橫額,駛到到妻子娘家門外,開喇叭要求退還18萬元人民幣禮金。 微博

李男指女方不同意離婚亦指不會回男家。 微博

李男指女方不同意離婚亦指不會回男家。 微博

男子掛橫額追禮金。 微博

男子掛橫額追禮金。 微博

橫額紅底黃字寫著:「XXX不和我過了,退還我彩禮!」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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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追回禮金。 微博

男子欲追回禮金。 微博

男子掛橫額寫著「退還我家彩禮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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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1個月與妻分居,男子女家門外掛橫額開喇叭欲追回禮金。 微博

新婚1個月與妻分居,男子女家門外掛橫額開喇叭欲追回禮金。 微博

男子座駕掛橫額,駛到到妻子娘家門外,開喇叭要求退還18萬元人民幣禮金。 微博

男子座駕掛橫額,駛到到妻子娘家門外,開喇叭要求退還18萬元人民幣禮金。 微博

據內媒報道,河南農村部分地區,結婚彩禮(禮金)較重,另要買三金、蓋新房、置辦新車、辦酒席等花銷,要娶妻少則要花30、40萬元,多則甚至要50、60萬元。普通家庭難承其重,有家庭結婚多年仍在背負彩禮外債,因彩禮糾紛而鬧上法庭並不鮮見。

李男指女方不同意離婚亦指不會回男家。 微博

李男指女方不同意離婚亦指不會回男家。 微博

男子掛橫額追禮金。 微博

男子掛橫額追禮金。 微博

據報道,是次男主角姓李(化名)在2021年經媒人認識姓錢女子(化名),二人認識3天就訂了婚,本年2月,二人領取結婚證。然而,結婚後約一個月後,妻子因事回娘家,李男多次要求她回家不果,與外母爭執,雙方鬧翻。李男指「好聚好散」,欲索回部分禮金,惟女家拒絕,他於是向法院起訴離婚。惟錢女通過其他途徑向法院表示,夫妻二人恩愛,感情穩定,堅決不同意離婚,更指自己曾給李男生仔,最終法院未准予二人離婚。

李男不服上訴,二審開庭時間定於下月。李男指,超過3分1的禮金是向親友借來,自己不求對方全部退回,只退回一部分就行,惟對方拒絕溝通。他指別無他法下,日前駕車到女家樓下抗議;女家母親表示,錢已放在李男家裏,直斥李說法不實。

橫額紅底黃字寫著:「XXX不和我過了,退還我彩禮!」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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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追回禮金。 微博

男子欲追回禮金。 微博

內媒引律師指,只有雙方成功離婚才可以要求退還禮金,法院會就雙方生活時間長短、禮金高低、女方對離婚具有明顯過錯、男方支付禮金後導致生活困難等因素考量,判決是否退還部分禮金;若有人借結婚名義索取財物斂財,則會被法院認定為違法行為而要求退還。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人留言認為李男「遇到騙婚了」、「女子應該出來澄清」、「一輩子掙得錢都被騙走了,甚至父母一輩子的積蓄也搭進去了」。

男子掛橫額寫著「退還我家彩禮錢。」微博

男子掛橫額寫著「退還我家彩禮錢。」微博

新婚1個月與妻分居,男子女家門外掛橫額開喇叭欲追回禮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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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5年住女友家 滬男分手後遭索5年租金 法院因1聊天紀錄裁定須付25萬

2025年01月03日 17:00 最後更新:17:50

上海男戀愛5年住女友家,分手後被告上法院要求支付5年租金,法院1原因裁定須付23萬人民幣。

男子戀愛5年期間居住女友住所

據《縱覽新聞》報導,上海一名男子鄭浩(以下皆為化名)和女友張歡歡於2016年開始交往。在戀愛期間,鄭浩一直住在女友的住所,共計居住了59個月。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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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提出每月支付4000元租金但從未履行

據了解,鄭浩在搬入張歡歡的住所之前曾主動提出以每月支付4000元(人民幣,下同,約4254港元)以租住房屋,但之後的5年裡,他未曾履行支付租金的承諾,而張歡歡也從未向對方主動討要過租金。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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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後被女友結算5年租金

2021年,雙方因購房問題而感情破裂。分手後,張歡歡要求鄭浩搬出住所並結算5年以來的房屋租金。經多次索要租金無果後,張歡歡將鄭浩告上法院,要求他歸還在戀愛期間佔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對於張歡歡的說辭,鄭浩並不認同,宣稱2人從未存在租賃合同的關係,並指控張歡歡在分手後誘使他承認有租賃關係。

Getty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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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男子須支付23萬(人民幣)租金

上海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根據雙方的聊天記錄確認,鄭浩與張歡歡之間確實就租賃條件達成了共識,張歡歡有權向鄭浩追討租金,因此判決鄭浩須向張歡歡支付累計23萬(約25萬港元)的租金。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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