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應屆文憑試考生涉於2022年3月,與2名不知名男子串謀詐騙6旬老翁,並自稱香港警察持委任證上門,要求事主轉帳約43萬港元至其他銀行戶口。涉案男生早前承認串謀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及冒充公職人員罪,3月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另下令被告須向事主賠償10萬元。
官:被告另須向事主賠償10萬元
現年19歲被告羅琛朗、報稱學生,被控於2022年3月28日至30日,與兩名不知名男子串謀詐騙,虛假地表示男子呂成渝於內地涉及洗黑錢案件,要求呂成渝將銀行戶口的所有存款轉去兩個不知名戶口,否則其資產會被凍結,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對方的43.4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上述資產;羅琛朗另被控於2022年3月28日,在將軍澳康城路1號領都1座某單位假冒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員。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3月10日判刑時,指出被告年僅19歲,他選擇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而且亦願意向事主作出賠償,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勞教中心令,並下令被告須在2星期內賠償10萬元。
3月10日判刑前,辯方曾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報告正面,並指被告適宜進入勞教中心。鄭官一度質疑勞教中心拘留時間過短,並非合比例的判刑。辯方指案件有其特殊性,被告案發時亦遭人欺騙。惟鄭官指類似情況在這類案件並不罕見,並非犯案藉口。辯方重申被告犯了愚蠢錯誤,但已得到教訓,今後不會重犯。
鄭官又問被告是否願意賠償,指是求情因素。辯方向被告父母確認後,指希望法庭給予2星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