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19日至26日期間展開代號「聯鬥」的執法行動,針對加密貨幣相關的騙案及洗黑錢活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8男7女,共牽涉35宗騙案,涉及款項超過700萬元。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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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被捕的25人,18男7女,年齡介乎19至65歲,報稱職業有地盤工、侍應或者無業等等,他們包括一名集團主腦、三名骨幹成員以及2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
警方發現這個本地加密貨幣洗錢集團,涉及全港最少39宗詐騙案。集團由2023年5月開始營運,利用傀儡資料同時開設銀行戶口及加密貨幣交易所戶口。骨幹成員分工明細,透過不同種類詐騙騙取受害人,將錢存入指定的傀儡銀行戶口之後,部分骨幹成員隨即用同一個傀儡資料開設的交易所戶口進行用戶交易(即P2P買賣),利用犯罪得益去購買加密貨幣。其後,另外的骨幹成員則將「洗白」了的加密貨幣,透過同一個平台或者冷錢包,轉移去集團主腦的交易所戶口。除此之外,這個集團在交易所平台開設的戶口都是以空殼公司開設,進一步隱藏身份。以「錢入幣出」、並且利用空殼公司隱藏身份的洗錢方法,為警方調查帶來一定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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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集團涉及既39宗詐騙案中,主要是網上投資騙案、網上求職騙案以及假客服騙案。受害人一共有39人,23男16女,年齡介乎19至72歲,職業有文員、學生同家庭主婦等等。
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損失金額總額則超過700萬港元,而單一損失金額由港幣3000元至到港幣160萬不等。損失金額最大一宗是網上投資騙案,事主是一名38歲的女售貨員,她在社交平台認識騙徒,其後被誘騙在虛假網站投資聲稱比其他平台有更高回報的加密貨幣。女事主信以為真,其後係一個月內,共11次轉帳近港幣160萬去到騙徒9個指定的銀行戶口,其後女事主多次嘗試出金失敗,最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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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間中亦有報導指犯罪集團開設虛假的虛擬貨幣兌換店,聲稱有優惠利益買賣加密貨幣,誘使受害人以大量現金交易,實際是盜竊受害人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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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藉此向市民強調投資虛擬資產主要有「三大風險」:
第一「投資風險」。虛擬資產價格波動非常大,可能在短時間內大幅升跌。特別是一些非主流貨幣,有時會有數百倍的波動,甚至可能「歸零」。
第二「監管風險」。曾經有某個投資平台的事件,令到投資者無法取回自己的錢,或者要花好長時間先可以討回部分本金。另外,投資平台亦有受黑客攻擊風險,導致投資者的資金被盜,最終血本無歸。
第三「刑事風險」。因為好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交易不熟悉,很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個人戶口來洗黑錢,最後自己都可能觸犯法律。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東九龍刑事總區,一連兩日進行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的執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6人,包括1名32歲本地男子及5名內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2至45歲。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年來網上求職騙案及假冒客服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4警方一共接獲2972宗求職騙案以及4515宗假冒客服騙案,損失金額一共為14億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黃指騙徒通常透過電話及社交媒體接觸受害人,以不同嘅藉口遊說受害人匯款及轉賬到內地人持有的香港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就會不知所蹤。黃說,經過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後鎖定一個跨境犯罪集團,以包食宿及搵快錢作招徠,聘請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香港開設多個網上銀行戶口;同時本地犯罪集團成員會為這些內地人士安排酒店住宿,並於酒店內操控相關戶口,以接收及轉移各類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騙款。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12月17日早上約10時,在旺角一酒店進行拘捕行動,在房間拘捕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4名內地男子,警方同時又於尖沙咀截獲另1名同案內地男子,在各被捕人身上及酒店房間內檢取多部手提電話。
涉案人士涉嫌由12月11日至17日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由該名本地男子操作另外5人所開設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至現時為止,警方暫時發現被捕人士有至少15個相關戶口,當中涉及12宗騙案,包括假扮官員、投資騙案等,經他們的戶口處理過的騙款超過3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徐說,非常多謝銀行業界兩日來的協助,讓警方主動聯絡到部分存款人士,令他們可以盡早得知自己受騙,減低進一步損失的可能;警方就該案會繼續循多方面追查,包括針對犯罪團伙洗黑錢活動,以及識別及聯絡被騙受害人等方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徐提醒市民,租出、借出或賣出戶口給任何人士以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或資產,都可能會干犯「洗黑錢」(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