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去年全年詐騙案數字急升45%,油尖警區本周三(15日)起一連三天採取代號「世爵」的反詐騙行動,偵破多個犯罪團伙,涉及16宗網購騙案、求職騙案、電話騙案難、網上情緣、兌換人民幣騙案等案件,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1男7女,年齡介乎14至82歲,涉款金額為350萬元,當中最大一宗損失金額為60萬元,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不排除稍後拘捕更多人。
油尖警區針對多個犯罪團伙,採取代號「世爵」的反詐騙行動。
油尖警區刑事部督察葉恩樺講述行動經過。
警方合共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1男7女,年齡介乎14至82歲。
警方合共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1男7女,年齡介乎14至82歲。
油尖警區刑事部督察葉恩樺稱,近期留意到騙徒使用新手法,利用釣魚短訊向受害人訛稱有商戶積分未兌換,提出「加一蚊」換獎賞優惠,要求事主點擊提供網站連結,網站內要求受害人填寫信用咭資料及一次性密碼,事主以為只用一元交易,實則被騙徒綁定信用卡帳料,從而大肆刷卡購物,提醒巿民留意網站連結是否真確,而銀行發短訊要求一次性密碼時,留意是提供一次性交易密碼,抑或是綁定帳戶的一次性驗證碼。
點擊看圖輯
油尖警區針對多個犯罪團伙,採取代號「世爵」的反詐騙行動。
警方合共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1男7女,年齡介乎14至82歲。
警方合共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1男7女,年齡介乎14至82歲。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她又表示,若巿民對相關短訊、電話或網上平台有懷疑,可利用警方推出防騙視伏器,輸入相關網站評估詐騙風險,有必要時可報警求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行動撿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話咭、銀行咭、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東九龍刑事總區,一連兩日進行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的執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6人,包括1名32歲本地男子及5名內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2至45歲。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年來網上求職騙案及假冒客服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4警方一共接獲2972宗求職騙案以及4515宗假冒客服騙案,損失金額一共為14億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黃指騙徒通常透過電話及社交媒體接觸受害人,以不同嘅藉口遊說受害人匯款及轉賬到內地人持有的香港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就會不知所蹤。黃說,經過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後鎖定一個跨境犯罪集團,以包食宿及搵快錢作招徠,聘請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香港開設多個網上銀行戶口;同時本地犯罪集團成員會為這些內地人士安排酒店住宿,並於酒店內操控相關戶口,以接收及轉移各類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騙款。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12月17日早上約10時,在旺角一酒店進行拘捕行動,在房間拘捕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4名內地男子,警方同時又於尖沙咀截獲另1名同案內地男子,在各被捕人身上及酒店房間內檢取多部手提電話。
涉案人士涉嫌由12月11日至17日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由該名本地男子操作另外5人所開設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至現時為止,警方暫時發現被捕人士有至少15個相關戶口,當中涉及12宗騙案,包括假扮官員、投資騙案等,經他們的戶口處理過的騙款超過3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徐說,非常多謝銀行業界兩日來的協助,讓警方主動聯絡到部分存款人士,令他們可以盡早得知自己受騙,減低進一步損失的可能;警方就該案會繼續循多方面追查,包括針對犯罪團伙洗黑錢活動,以及識別及聯絡被騙受害人等方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徐提醒市民,租出、借出或賣出戶口給任何人士以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或資產,都可能會干犯「洗黑錢」(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