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趙家賢4月4日早上於西九龍法院交代自己和區諾軒說服了戴耀廷初選不公開協議亦不要求候選人簽署公開協議,因為「《國安法》下唔想製造藉口畀政權褫奪參與呢個計劃嘅人嘅資格」,初選勝選人「未能入閘的話,就未能反映到希望集中票源嘅心意喺當中。」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主問下,趙家賢交代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前一星期,自己和區諾軒說服了戴耀廷初選不公開協議亦不要求候選人簽署公開協議,又解釋戴耀廷記者會發言指「協調過程參與者大家係有呢個共識,但係我哋冇需要講出來,《國安法》下唔想製造藉口畀政權褫奪參與呢個計劃嘅人嘅資格。」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追問戴耀廷曾指初選並不違法,如果眾人真誠相信,何以認為會有風險遭取消資格?趙家賢解釋當時《國安法》條文尚未出台,過去選舉與是次選舉情況不一,「因為選舉主任會睇有關交報名表同候選人各個方面情況,有啲類近情況可能A入到閘B入唔到閘,所以我同區諾軒游說戴耀廷為免多啲白紙黑字出咗來畀選舉主任問多咗嘢嘅問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李官追問為避免留下痕蹟危及初選?趙同意指有不確定性於當中,李官追問擔心合法性抑或成功前景?趙指「最主要我同區諾軒都係好實務,睇緊喺初選勝選人士可唔可以入閘參與官方選舉。因為我哋做到初選畀市民揀到合適人選,但結果未能入閘的話,就未能反映到希望集中票源嘅心意喺當中。」
萬德豪比對鄒家成6月10日簽署的《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和新界西協調機制協議,趙家賢同意兩者用字意思相近,均含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表明會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亦同樣有棄選機制。
萬德豪展示戴其後廣發的訊息指「我先向大家致歉,不用簽署協議是我個人的決定。 我不希望由我手上產生一張有可能被政府用來DQ 人的名單。在國安法的陰影下,每個人被 DQ的風險都很高,我不想由我的手去製造借口給政府去 DQ 任何人。」
趙家賢解釋自己和區遊說戴,戴經思考後於記者會作出上述決定。李官追問戴接受區趙二人建議來作出決定,並以個人承擔決定責任,是否代表其為計劃領袖?趙同意。趙續解釋當時情況,認為戴當時決定前只曾諮詢部分人,然而當時「本土抗爭派超級大意見」,本土抗爭派在整個民主陣營聯同傳統民主派參與初選時,「好明顯互信度不足嘅」,因為協調會議既達成共識,又由戴負責協調的話,「當中嘅事戴耀廷可以做證㗎嘛。」
法官陳慶偉追問在否決財案一事上,一方面有如社民連等持反對意見,一方面有本土抗爭派,最終部分選區採用「會運用」字眼,問及即使有人可能不會同意,然而戴耀廷是否始終要做決定?趙同意。陳官再追問「做證」意思是否指由戴決定究竟同意了甚麼內容?趙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