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對35+顛覆案的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湯家驊表示,雖然涉及《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控罪是串謀罪,故認為國安法及內地案例不完全適用,但十分尊重「一國兩制」精神,即是用普通法原則,去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是合理的處理方法。
湯表示,除主謀戴耀廷判刑如預期般重,其他4至7年的判決都是十分合理,不算太輕亦不算太重。」而最重的被告被判囚10年,如根據國安法條文,是屬於最嚴重罪犯判刑的下限,從這個角度看,他認為也是非常合理。
對有從犯證人的判刑與部分不認罪的被告相若,湯家驊相信,法庭考慮的是各被告在整件事的角色,以楊岳橋為例,即使他在串謀顛覆的過程中擔任較重要角色,由於他早認罪,加上以往對社會有貢獻,是普通法下法庭判刑會考慮的因素,故個別人士的減刑會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