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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員涉網上公開「二奶」資料 官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社會事

售貨員涉網上公開「二奶」資料 官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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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員涉網上公開「二奶」資料 官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2023年06月16日 11:46 最後更新:14:26

35歲女兼職售貨員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間,在Facebook公開群組「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發布4則帖文,內容涉及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女售貨員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6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女被告自簽2000元及須守行為2年,並提醒她「機會得一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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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嘉茵,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2022年5月15日、5月21日和12月1日,在香港,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在Facebook一個名為「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的群組,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職業、工作的大廈、居住地區及相片,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同意案情指,女事主X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與被告丈夫有過一段親密關係,雙方在2021年9月分手後,X透過Facebook和Instagram告知被告其丈夫外遇一事。被告在案發的4天,在Facebook「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發布4則帖文,內容均提到X的姓名、職業、工作地點和居住地區,帖文又載有X和她姪子的相片,而該群組約有1270名成員。警方在2022年12月8日拘捕被告,警誡下,她稱自己才是受害者,指X引誘其丈夫和「呃佢錢」,帖文資料是從X的Facebook帳戶下載得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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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追債公開他人資料 男子涉起底被捕

2024年05月10日 10:51 最後更新:14:3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今年初向一位朋友借款,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自己的職員證照片給該名朋友,事主稍後清還款項。至今年3月中,事主再次向對方借款,但兩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清還第二筆款項各執一詞。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到4月初有人先後致電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訊息給事主,要求還款,否則會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關於事主的訊息。同日晚上,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向事主追款及作負面評論的帖文,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職員證照片,當中披露了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事主的照片。

被捕人士正被扣查,私隱專員公署繼續調查案件,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將他人「起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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