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對公司註冊處資料外洩事故的調查,並發表調查結果。
私隱專員公署
發言人說事件源於公司註冊處去年4月通報的資料外洩事故,表示「電子服務網站」內的電子查冊系統出現個人資料外洩風險。公署調查後認為,公司註冊處在翻新系統的過程已採取一系列保安措施,包括處方透過合約規範要求承辦商在翻新相關系統所採取的措施、處方及承辦商在推出相關系統前進行的測試及評估,以及額外的編碼審查,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公司註冊處違反保障資料第4(1)原則。
私隱公署指出,考慮到相關系統的個人資料確實曾經存在外洩風險,公署已建議公司註冊處對載有個人資料的系統進行定期及全面的檢視,確保沒有其他系統設計及安全漏洞。
公司註冊處
公署補充說,根據公司註冊處及承辦商提供的資料,外洩事件源於在設計系統的相關功能時使用了常用模組,未有移除部分數據字段,導致「額外」的個人資料被傳輸到查冊者的電腦。調查顯示,公司註冊處自2023年12月推出相關系統起,便出現上述情況,但相關「額外」資料並非顯示在查冊結果頁面上,亦無證據顯示涉事的「額外」個人資料曾受到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
外洩事件可能有約10萬9千人受影響,近九成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公司董事資料,仍可從已登記文件中經查冊服務查閱。公司註冊處事後已通知所有可能受影響人士、即時修正相關系統設計、委託獨立的第三方全面檢視系統,採取改善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