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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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私隱專員公署關注有機構透過網上招聘平台刊登匿名招聘廣告,以收集求職者個人資料的情況。經調查後,私隱專員鍾麗玲裁定8間招聘機構在 JobsDB 平台刊登匿名招聘廣告,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公署調查發現,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在遞交職位申請後,被存放在JobsDB的管理系統,因而屬《私隱條例》下的「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從《私隱條例》規定。而8間招聘機構在 JobsDB 平台刊登匿名招聘廣告,要求求職者向不知名的招聘機構提供個人資料,以及JobsDB透過其平台刊登有關廣告,兩者同樣涉及不公平地收集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因而違反規定。
私隱公署
公署表示,私隱專員已向 JobsDB 及3間招聘機構發出執行通知,指示相關機構糾正違反事項,以及防止同類行為再發生,亦向餘下的5間機構發出勸喻信。
私隱專員又促請其他網上招聘平台的營運商,慎防任何人利用匿名招聘廣告進行詐騙行為或不公平地收集個人資料,以及要小心審視接獲的廣告,以識別及避免刊登匿名招聘廣告,保障市民個人資料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