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起底刑事化實施3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公署已處理超過3200宗個案,向47個網上平台發出超過2000個停止披露通知,相關平台已移除超過3.3萬個起底訊息,遵從率超過96%,公署亦成功移除250個起底頻道,反映修例成效良好。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鍾麗玲出席電台節目時提到,公署3年來已就363宗起底個案展開刑事調查,拘捕62人,38名被捕人被落案起訴,當中28人已被定罪;今年頭9個月網上發現的起底訊息較2022年同期大跌九成,投訴個案亦跌近四成。她認為目前針對起底的刑罰足夠,毋須再提高。
私隱專員公署短片截圖
今年首9個月,公署收到155宗資料外洩事故報告,與去年全年收到的通報數字相若,涉及學校和非牟利機構的個案有61宗,較2022年上升近一倍半。公署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引入資料外洩事故強制通報,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對於商界擔心會影響營商環境及加重負擔,鍾麗玲說,聽到有關意見,公署和政府會全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