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險公司區域總監涉嫌在醉酒狀態下,兩度潛入40歲印傭睡房性侵犯對方,6人陪審團以5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判囚7年。
高等法院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家傭對僱主的信任,明知家傭不同意下強行性交,家傭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但案件並不涉及暴力,法官形容案件是悲劇,被告一失足成千古恨,把成功事業毁於一旦,令三名子女需由被告的病母代為照顧。
控方案情指,45歲被告周家瑋2021年8月10日凌晨飲酒後,到印傭床邊,不顧印傭反抗,進行性侵犯。特委法官許紹鼎刑時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否認犯案,又指他忘記發生何事,其後自辯時又案件是印傭同意下發生的性交易,但顯然陪審團不接納其自辯。
從陪審團的判斷可見,被告與印傭在案發前已有一段超出僱主及家人的親密關係,在涉案強姦所發生的企圖強姦行為,因被告不能勃起而告終,印傭翌日告知被告她不同意與被告發生親密行為,相信陪審團認為被告在企圖強姦時弄不清印傭是否同意,但印傭翌日釐清立場後,被告是明知印傭不同意而強行與她性交。
許官引述印傭的創傷報告指,她事後難以控制情緒,伴有失眠及食欲不振,出現嚴重焦慮及輕微抑鬱症狀,證實患有創傷後遺症,建議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許官認為家傭在外地來港工作,財政上依賴僱主,屬於易受傷害群體;而本案被告利用印傭對他的信任,被告違反誠信,強姦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並在印傭體內射精,印傭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等,最終被告被判囚7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現時被告已與妻子離婚,三名子女交由被告74歲母親照顧,但其母親患有子宮頸癌,現時正進行抗癌治療。被告前妻及親友等12人均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被告一直熱心公益,為環保及支援貧窮兒童等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