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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不作供 4名涉強姦二級懲教助理獲撤控

社會事

女事主不作供 4名涉強姦二級懲教助理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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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不作供 4名涉強姦二級懲教助理獲撤控

2024年08月12日 21:55 最後更新:23:35

4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在23年於一派對房間內性侵犯31歲醉酒女子,4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

懲教署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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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女事主決定不作供,控方認為沒有達至定罪的機會,申請對4名被告撤控,裁判官曾宗堯下令撤控。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23歲黃朝豐、27歲鍾皓林、31歲麥潤良,3人同被控於2023年7月9日在尖沙嘴美麗都大廈某單位強姦女子X,29歲袁嘉鍾其後被起訴同一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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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會一名院舍助理舍監涉嫌在大埔區某院舍性侵殘疾人士,被控強姦等5項控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25年2月3日,待法證檢驗報告獲批,期間被告還柙候訊。

粉嶺裁判法院。 政府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 政府資料圖片

38歲男被告宋培基,報稱助理舍監,被控一項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4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涉嫌在8月3日,在大埔某宿舍向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即男子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另被控於同日及7月某日,分別四次在同一地點強姦女子Y。

粉嶺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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