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獨居老人死後將價值300萬元人民幣房產贈與街坊劉某,遭老人妹妹反對。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內財物歸劉某所有。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2012年,老人的另一半逝世,只有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兒子,但2015年,兒子亦不幸猝死。老人兒子去世時,辦理喪事時只有樓下水果攤主小劉陪伴自己。後來老人在家中摔倒後昏迷不醒,也是小劉發現並把他送到醫院,陪伴照顧他直到康復。
2017年,老人出現精神障礙,神志不清,小劉把老人送進醫院後將其情況告知家屬,竟換來不耐煩的推脫,「在海南山长水远,老伴年纪也大了,不說了,現在要去鍛煉身體了。」小劉便好人做到底,悉心照顧老人。老人在出院後,便請小劉一家住進自己的房子,並決定把自己晚年和遺產都託付給小劉,其中包括自己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房產,相關扶養協議進行了公證。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屬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雙方對簿公堂。據悉老人妹妹和外甥等多人辯稱,2017年之前,其兄長已經出現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應當受限;2017年7月住院時,老人被診斷出腦梗塞、老年癡呆等情況,後續由於小劉帶走老人,無法進行進一步確診,老人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署協定當屬無效。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無證據證明其在簽訂遺贈扶養協定期間,即已經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故該協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老人的房屋、房屋內財物以及其名下3個帳戶的資金餘額等歸原告小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