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繼一名幼兒工作員周三承認37項控罪後,周四再多兩名女員工共認27項虐兒罪,涉及17名幼童。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押後兩人求情及判刑,日子待定。
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卓凱欣及27歲莊嘉宜,分別承認15項及12項控罪,涉案日期為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9日之間。
案情指,一名男童將手中玩具扔到地上,卓凱欣將他雙臂扯起再摔在地墊上,男童後腦著地。她之後再捏他的臉,還把手指伸進男童口中,男童掙扎大哭,於地上翻滾;另一兒童把鞋子拾起交予卓凱欣,卓凱欣把鞋擲向男童。
卓凱欣又曾經用鈴鼓敲打兒童後腦及頭頂,兒童舉起雙手護頭,卓凱欣拾起另一鈴鼓擲向兒童腹部。另一名 1歲女童在活動室內鞋子滑脫,卓凱欣把鞋大力拋到遠處,扯起女童左臂後用力把女童擲在地上,女童手肘與膝蓋著地,之後女童被向上扯再拖行數米。
案情又指,另一被告莊嘉宜在一名女童站在洗手間時,突然走近反覆拍打女童頭部12下,女童舉起雙手護頭蹲在牆邊躲避。被告又曾經突然走近兒童,當時該名兒童已雙手掩面,被告捉住他右手反覆拉扯,兒童嘗試躲避卻遭被告扯頭髮。被告在餵男童進食時,大力把匙羹反覆塞進男童嘴裡,令他頭部向後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