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白皮書。
白皮書強調中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的基本原則,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權。
國務院網頁截圖
白皮書指出,中國作為恐怖主義受害國,長期面臨恐怖主義威脅。中國歷來高度重視反恐法治建設,通過締結或參加一系列國際公約條約、修改完善刑事法律,包括通過《港區國安法》,不斷積累反恐法治經驗。
白皮書說,多年來中國逐步探索出符合本國實際的反恐主義法治道路,為全球和地區安全穩定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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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說,一些國家無視各國自主選擇反恐法治化道路的權利,將自身意志強加於人,干涉他國內政、侵犯他國主權,嚴重影響國際反恐效果。
國務院發布意見稿指,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於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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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又指,要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製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
意見稿提到,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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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
此外,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要統籌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和進度,做到早發行、早使用。
意見稿提出,確保專項債券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並確保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提高專項債券規模與地方財力、項目收益平衡能力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