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公眾,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說,公會正研究有關文件,希望適時以專業角度提供詳盡意見,現階段未有全面看法。
對於竊取國家機密是否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杜淦堃說,初步個人意見認為有討論空間,可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有些國家在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關做法。但如果本港採納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必須要將舉證責任等講清楚,門檻亦不能低,以避免濫用。
杜淦堃又說,有意見指只有新聞工作者才能運用相關答辯理由,但他認為如果任何人都有機會干犯該罪行,應該一視同仁,大家都可運用有關答辯理由。
對於有意見認為,危害國安便不可能屬公眾利益,杜淦堃說其他司法管轄都有相關討論,認為屬於平衡的問題,因為要考慮危害國安的傷害有幾大,即使傷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對所披露的公眾利益很高,在這情況下是否可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認為有商榷空間。
被問到國家機密的定義如擴闊至社會及經濟發展,會否影響社會正常討論,杜淦堃說要深思熟慮,稍後才能給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