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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杜淦堃:可將「公眾利益」作竊取國家機密答辯理由 惟須講清楚舉證責任

政事

23條立法|杜淦堃:可將「公眾利益」作竊取國家機密答辯理由 惟須講清楚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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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杜淦堃:可將「公眾利益」作竊取國家機密答辯理由 惟須講清楚舉證責任

2024年02月02日 15:58 最後更新:16:00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公眾,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說,公會正研究有關文件,希望適時以專業角度提供詳盡意見,現階段未有全面看法。

杜淦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杜淦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竊取國家機密是否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杜淦堃說,初步個人意見認為有討論空間,可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有些國家在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關做法。但如果本港採納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必須要將舉證責任等講清楚,門檻亦不能低,以避免濫用。

杜淦堃又說,有意見指只有新聞工作者才能運用相關答辯理由,但他認為如果任何人都有機會干犯該罪行,應該一視同仁,大家都可運用有關答辯理由。

對於有意見認為,危害國安便不可能屬公眾利益,杜淦堃說其他司法管轄都有相關討論,認為屬於平衡的問題,因為要考慮危害國安的傷害有幾大,即使傷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對所披露的公眾利益很高,在這情況下是否可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認為有商榷空間。

被問到國家機密的定義如擴闊至社會及經濟發展,會否影響社會正常討論,杜淦堃說要深思熟慮,稍後才能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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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訪京 杜淦堃與國務院港澳辦室室務會成員向斌會面

2024年12月17日 14:38 最後更新:14:56

大律師公會一連三日訪京,17日早分別拜會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基本法委員會。

主席杜淦堃在北京見記者時表示,16日早跟國務院港澳辦室室務會成員向斌會面,雙方坦誠交流。公會反映在《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的情況、討論了香港司法機構獨立地去處理案件和大律師行業獨立的運作等,會上也討論過香港作為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國際城市和國際金融中心在國際人才方面對香港發展的重要性。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

至於會上有沒有討論到47人顛覆政權案和港澳辦如何評價《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的情況,杜淦堃表示,大律師公會跟港澳辦的交流是閉門,討論是全面的,並坦誠地分享香港各方面的情況,絕對不會「報喜不報憂」。至於還在審理或者會涉及上訴的案件,不適宜去公開討論,無可奉告。

大律師公會18日繼續第三日行程,將拜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其後啟程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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