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一男子因拒絕參加公司組織的周末酒會被解僱,男子將公司告上法庭,8年後法院判公司賠男子近50萬歐元的賠償金。
Viré pour ne pas avoir été « fun et pro » au travail, le salarié va toucher un demi-million d’euros
— Le Parisien | économie (@leparisien_eco) February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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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T先生被巴黎一家名為「Cubik Partners」的諮詢培訓公司聘為高級顧問,由於工作出色,他只用了不到三年就晉升為了董事。然而,該公司的管理層非常喜歡聚會,並經常在周末舉辦酒會,還在酒會上開不適當的玩笑,這讓T先生十分不適,決定不再參加公司舉辦的酒會。
然而,這一不合群舉動卻令他在公司處境開始變得尷尬。同事們開始孤立他,說他不合群,不好溝通,管理層也覺得他在拒絕接受公司政策,最終在2015年以「能力不足」為由炒了他。T先生一怒之下就將公司告上了法庭,開始了維權。
最初,T先生向勞工法庭提出質疑,要求雇主賠償461,406歐元(約390萬港幣)作為解雇無效的賠償,但沒有勝訴。他不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訴,但2021年3月,他的請求再次被巴黎上訴法院駁回。T先生繼續上訴,把公司告到最高法院,2022年11月,巴黎最高法院在多次審理之後,推翻了之前的裁決。
最高法院認為,員工可以行使言論自由,因雇員行使言論自由而發生的解雇是無效的,因為這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另一方面,申訴人報告的事實不太可能妨礙他的言論自由,這也表明了同樣的決定。
不過,最高法院雖然是法國司法裁判體系中級別最高的法院,但它不對事實作出裁決,而是判斷在有關判決中,法律是否得到了正確的適用。所以,因為案件因最高法院的推翻判決而被再次移交給了上訴法院。
今年1月30日,上訴法院再次做出了判決,維持了對員工言論和抗議自由的觀點,這意味著如果解雇的原因是侵犯了基本自由,即使是部分侵犯或影響,整個解雇也將無效。此外,裁決中還有公司需恢復T先生原職位的義務,並向他支付超過461,406歐元(約390萬港幣)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