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指出政府官員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有關「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的解釋,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特別是傳媒工作者的疑慮。
曾鈺成表示,關注由誰來判定某項資料的披露,屬於「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誰對「國家安全」解釋有最後權威。他又指出,政府對「公眾利益」是否可以成為抗辯理由的說法有點模糊,法案條文應對此有具體規定。
曾鈺成又關注,將「煽動意圖」寫在法案裏,會否造成過大的打擊面,他舉例指,個別人士或族群之間的爭吵,很可能會引起相互間的敵意,是否也會構成「煽動意圖」,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曾鈺成指出,全國人大5.28日決定,香港經歷了2014年的違法「佔中」和2019年的「修例風波」,令社會認識到,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今次立法除了履行基本法第23條指明的責任外,還要全方位應對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應涵蓋更廣泛的國家安全問題,認為是適當而必須。
不過,他指出,在社會仍存在深層次矛盾和複雜的國際環境下,部分市民對立法建議有疑慮是很自然的,他們提出的問題、質疑以至批評,與盲目攻擊和惡意煽動,有本質上的分別。為了保證立法工作順利進行,得到廣大市民支持,他呼籲政府必須將市民真正關注的問題,與反對力量的敵意攻擊區別開來,不應一聽到負面評論,便以對敵鬥爭的態度去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