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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政事

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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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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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暴動案控辯完成結案 法庭押後至12月裁決林卓廷續還押

2024年09月20日 17:03 最後更新:18:24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控辯雙方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12月12日裁決,林卓廷繼續還押,其餘6名被告保釋候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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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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