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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暴動案控辯完成結案 法庭押後至12月裁決林卓廷續還押

政事

721元朗暴動案控辯完成結案 法庭押後至12月裁決林卓廷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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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暴動案控辯完成結案 法庭押後至12月裁決林卓廷續還押

2024年09月20日 17:03 最後更新:18:24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控辯雙方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12月12日裁決,林卓廷繼續還押,其餘6名被告保釋候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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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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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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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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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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