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冀清楚定義新增概念或罪名 免市民誤墮法網

政事

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冀清楚定義新增概念或罪名 免市民誤墮法網
政事

政事

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冀清楚定義新增概念或罪名 免市民誤墮法網

2024年02月29日 16:51 最後更新:17:23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28日結束,大律師公會28日提交書面意見書,同意特區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自行立法禁止有關普遍被認為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罪行,但有關罪行,特別是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義要清楚,以免市民誤墮法網,構成罪行的元素和定罪標準同樣要清晰,同時要確保立法必須與《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一致。

大律師公會認為,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權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目標的基石。而諮詢文件建議偵查複雜的國安案件時,加大某些執法權力,公會希望當局考慮加入對被捕人士權利的相應保障,指出「執法權力」及「權利的保障」兩者平衡共存,更能維持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公會向政府提交的建議,其中在竊取國家秘密方面,建議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涵蓋所有有機會干犯該罪行的人,所有人都有權運用而不只限於新聞從業員,門檻不應該低,建議可參考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條例。

針對被扣押人士,公會提出可參考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中的相關保障,包括當警方「合理懷疑」該人「正在或曾經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時,警方才可向司法機構申請延長羈留,並有嚴格的申請及羈留時限,被羈留人士必須獲通知何時審理申請,以及延長的理由,並一定要有機會就申請作陳述。

另外,如果涉及性質較嚴重的案件,公會提出應由律政司親自批示。

往下看更多文章

大律師公會訪京 杜淦堃與國務院港澳辦室室務會成員向斌會面

2024年12月17日 14:38 最後更新:14:56

大律師公會一連三日訪京,17日早分別拜會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基本法委員會。

主席杜淦堃在北京見記者時表示,16日早跟國務院港澳辦室室務會成員向斌會面,雙方坦誠交流。公會反映在《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的情況、討論了香港司法機構獨立地去處理案件和大律師行業獨立的運作等,會上也討論過香港作為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國際城市和國際金融中心在國際人才方面對香港發展的重要性。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

至於會上有沒有討論到47人顛覆政權案和港澳辦如何評價《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的情況,杜淦堃表示,大律師公會跟港澳辦的交流是閉門,討論是全面的,並坦誠地分享香港各方面的情況,絕對不會「報喜不報憂」。至於還在審理或者會涉及上訴的案件,不適宜去公開討論,無可奉告。

大律師公會18日繼續第三日行程,將拜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其後啟程返港。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