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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冀清楚定義新增概念或罪名 免市民誤墮法網

政事

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冀清楚定義新增概念或罪名 免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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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冀清楚定義新增概念或罪名 免市民誤墮法網

2024年02月29日 16:51 最後更新:17:23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28日結束,大律師公會28日提交書面意見書,同意特區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自行立法禁止有關普遍被認為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罪行,但有關罪行,特別是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義要清楚,以免市民誤墮法網,構成罪行的元素和定罪標準同樣要清晰,同時要確保立法必須與《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一致。

大律師公會認為,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權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目標的基石。而諮詢文件建議偵查複雜的國安案件時,加大某些執法權力,公會希望當局考慮加入對被捕人士權利的相應保障,指出「執法權力」及「權利的保障」兩者平衡共存,更能維持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公會向政府提交的建議,其中在竊取國家秘密方面,建議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涵蓋所有有機會干犯該罪行的人,所有人都有權運用而不只限於新聞從業員,門檻不應該低,建議可參考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條例。

針對被扣押人士,公會提出可參考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中的相關保障,包括當警方「合理懷疑」該人「正在或曾經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時,警方才可向司法機構申請延長羈留,並有嚴格的申請及羈留時限,被羈留人士必須獲通知何時審理申請,以及延長的理由,並一定要有機會就申請作陳述。

另外,如果涉及性質較嚴重的案件,公會提出應由律政司親自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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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半年來僅有極少數案件

2024年09月24日 10:00 最後更新:12:02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半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國安條例內容清晰,法律底線絕不含糊,國安條例刊憲公布實施半年來,只出現極少數案件有人干犯相關罪行,需要接受法律程序審理。林定國說,他的心願就是希望有關條例不需要用到。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接受《文匯報》專訪表示,法庭最新的相關判例已讓公眾看到國安條例針對的犯罪行為非常清晰,例如煽動罪所針對的是煽動他人去改變香港憲制地位、推動「港獨」這類很極端的行為,希望市民能夠逐漸對香港整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所針對的事情愈來愈清晰,愈來愈放心。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林定國說,美西方反華勢力正影響香港以外的人對香港的信心,倘香港應對得不夠好,香港市民都可能會產生錯誤的想法,誤以為香港的法律制度出了問題。因此,特區政府及各界必須全方位做好法治教育,除了對年輕人,也要向不同年齡層的市民以不同方式推廣,讓大家有判斷力,在聽到抹黑知道是失實,便不會受影響,有必要將整體法治教育盡量去推得廣一些,推得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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