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特區政府表示,譴責所謂「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及相關羈押安排,近日再次發布虛假信息和作出抹黑。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所謂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特區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完全有違法律執業者應秉持的專業操守。黎智英方面早已公開澄清,從沒有給予指示該所謂團隊代其行事,可見該所謂團隊公信力早已存疑。而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師近日澄清,黎智英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及待遇,所謂團隊卻繼續蓄意發布虛假信息,更誤導聯合國及濫用其機制,實在令人震驚。
發言人表示,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機制,包括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多年來是根據黎智英的意願並由署方依法安排。所謂團隊及其他反華分子失實言論,完全是歪曲事實的捏造及卑劣的政治操作,企圖藉此抹黑及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行為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