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 《明報》一篇有關23條立法的標題誤導,會令人誤會23條立法內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內地處理,批評標題「惡毒」,報道「假」及「錯」。
鄧炳強強調,草案沒有任何條文提及傳媒,更加不會針對傳媒,而條例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處理,認為報道會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的誤解。他認為報道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報網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23條立法或其他相關內容,認為是傳媒是基本守則。
網站截圖
《明報》14日早10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表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半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國安條例內容清晰,法律底線絕不含糊,國安條例刊憲公布實施半年來,只出現極少數案件有人干犯相關罪行,需要接受法律程序審理。林定國說,他的心願就是希望有關條例不需要用到。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接受《文匯報》專訪表示,法庭最新的相關判例已讓公眾看到國安條例針對的犯罪行為非常清晰,例如煽動罪所針對的是煽動他人去改變香港憲制地位、推動「港獨」這類很極端的行為,希望市民能夠逐漸對香港整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所針對的事情愈來愈清晰,愈來愈放心。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林定國說,美西方反華勢力正影響香港以外的人對香港的信心,倘香港應對得不夠好,香港市民都可能會產生錯誤的想法,誤以為香港的法律制度出了問題。因此,特區政府及各界必須全方位做好法治教育,除了對年輕人,也要向不同年齡層的市民以不同方式推廣,讓大家有判斷力,在聽到抹黑知道是失實,便不會受影響,有必要將整體法治教育盡量去推得廣一些,推得深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