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信《華爾街日報》,駁斥其社論涉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內容,指文章稱香港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變得「更危險」了,文末又強調「去香港有危險」,可謂是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 。
駐港公署在網頁上載信件內容,指該報日前刊登的社論《香港的大倒退》稱香港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變得「更危險」了,文末又強調「去香港有危險」,可謂是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
發言人指出,2020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只涵蓋基本法第23條7類罪行中的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2類,未包含叛國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其餘5個罪類。此外,部分香港法律條文至今還保留着「英王」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而香港回歸已經27年了。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堵上立法漏洞無可指責。
發言人斥《華爾街日報》文章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廣泛」「定義不清」是徹頭徹尾的雙標。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普通法司法區的法律,與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同時,條例也符合香港現實情況,是最適合香港的法律。文章還指責條例把「外國影響視為威脅」,根本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
發言人表示,文章斷言香港在完成23條立法後集中精力拚經濟「為時已晚」,則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並指《華爾街日報》唱衰中國幾十年了,也許有幾百次了,「又何曾說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