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墮入虛擬貨幣投資陷阱,懷疑遭騙取4100萬元後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採取行動,「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拘捕其中一名懷疑騙取事主2800萬元的男子。
警方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梁曼宜表示,警方在3月26日接獲一名56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在網上社交媒體認識一名騙徒,並在騙徒提供的虛假網站開設戶口投資虛擬貨幣,更將虛擬貨幣錢包連接騙徒所提供的虛假網站,及將錢包密碼給予騙徒。
騙徒及後指示受害人相約另外兩名騙徒,進行面對面嘅虛擬貨幣交收,相信是為減低受害人的防範。受害人於23年9月3日至24年3月5日期間,先後20次以港幣2800萬元和被捕人交收虛擬貨幣。另外一共22次則和另一名騙徒交收,金額約1300萬元。總計受害人將價值港幣4100萬的虛擬貨幣,連接騙徒所提供的虛假網站。
梁曼宜說,當受害人想透過該虛假網站提取金錢時,被告知需要邀付高昂的手續費。由於事主未能提交款項,隨即無法登入上述虛擬網站,亦無法聯絡該「合作夥伴」,於是懷疑受騙並報案。案中受害人損失價值約港幣4100萬元,當中有港幣1500萬元為借貸得來。
觀塘警區於27日接手調查該案,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迅速鎖定其中一名可疑人的身份,並於同日下午成功拘捕一名本地姓潘33歲男子,他現正被拘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又呼籲,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為高度投機性的虛擬商品缺乏監管,市民在購買或者進行相關的投資交易嘅時候,要加倍留意風險。
梁曼宜指,加密貨幣投資及交易近期有上升趨勢,當中有不少騙徒以用不同藉口吸投資者進行交易,利用代理人、甚至網上虛假虛擬貨幣平台,投資者應該盡量利用網上信譽良好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和新人進行交易時更加要提高警覺。
另外,梁曼宜稱市民可使用「防騙視伏App」輸入可疑平台帳戶名稱或號碼、收款賬號、電話、網址以及上證監會網頁,留意所選的金融公司已在可疑名單上,即時評估風險。投資大額金錢,更加要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