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拘捕一名46歲本地男子,並偵破13宗在多區發生的爆竊案件,當中有11宗 涉及幼稚園,1宗涉及地盤和1宗涉及辦公室,損失財物總值超過23萬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劉詠琳表示,警方在12月21日凌晨拘捕一名46歲本地男子,並偵破13宗由5月至12月發生、在屯門、上水、荃灣、葵涌、沙田、田心、深水埗、油麻地、將軍澳 多區的爆竊案件,當中有11宗針對幼稚園,2宗針對地盤同辦公室,損失財物總值超過港幣23萬。
劉詠琳稱、自10月份開始,新界北總區刑事部留意到新界、九龍多區發生多宗以幼稚園為目標的爆竊案件,於是展開深入調查以及情報分析,顯示疑犯單獨行事,會在凌晨時分到目標處所用硬物撬開門鎖或窗框再入內搜掠,偷走現金及電子產品,例如是手提電腦、相機、電話等。
劉又稱,疑犯犯案前後會去深水埗區內一個公共屋邨儲物室更換衣物,以及暫時存放偷竊得來財物。透過翻查及分析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對比犯案手法,警方成功鎖定爆竊案賊人的身份。
劉說,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隨即進行拘捕行動,在涉案儲物室附近埋伏,成功趁疑犯換完衫,身穿與早前犯案時相似著裝步出單位、相信是意圖再犯案時將他拘捕。
警方人員在涉案儲物室及被捕人住所,起回一批相信是被捕人犯案時所穿着的衣服,包括鴨舌帽、衛衣,以及電子產品( 電腦 +相機 +攝錄機 )。經過比對,起回的衫褲及失物牽涉至少13宗、自5月至12月發生的爆竊案件。
劉謂,13宗案件中,11宗案件涉及幼稚園,損失財物包括現金港幣15萬元及電子產品諸如是電腦和電話,失物總值超過18萬。另外2宗爆竊案分別發生於地盤及辦公室,損失財物同樣是現金及電子產品,總值超過港幣4萬3千元。
劉指被捕本地男子46歲姓俞報稱無業,他懷疑有三合會背景,目前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審視現有證據後,將會暫控被捕人12項入屋犯法罪及1項企圖入屋犯法罪,12月2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入屋犯法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劉稱打擊搵快錢是警務處處長其中一個首要行動項目,於假期間警方亦會特別針對爆竊黑點,加強巡邏,打擊犯罪活動。
劉同時亦呼籲,聖誕假期及新年將至,不論是市民外遊,抑或會喺節慶期間暫停營業或者運作商戶、學校,特別是位處村屋、地舖或者低層的單位,切記要加強保安,可以考慮加裝窗花及鎖頭,及具警報功能感應器,最重要的是避免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財物在家或公司內,防止賊人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