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復活節假期期間,在東九龍區內展開打擊酒後駕駛及相關違例駕駛事項行動,一共拘捕三名司機及向兩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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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牛頭角宏照道近啟樂街、以及在茶果嶺道近四山街被捕的兩名男司機,分別53和59歲,涉嫌酒後駕駛。而在西貢宜春街近灣景街被捕的39歲男司機,就涉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分析及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所有被捕男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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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警方在行動期間,合共約250名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偵測到405部車輛懷疑超速行駛並作出票控,以及就其他交通違例事項,一共發出9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一名休班警員去年兩個月內,先後六次無牌駕駛私家車,更於平安夜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他的父親則允許他無牌駕車。兩人早前承認酒駕、無牌駕駛及允許他人無牌駕駛等共24項罪名,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警員被判入獄6個月、罰款15500元,他的父親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罰款12500元,另外兩人各被判停牌2年。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被告於獄中撰寫求情信內容,指已還押3星期,對行為感到羞恥,愧對自己、家人、朋友,香港警隊對他的信任及栽培,違背了自己成為警察維護法紀的初心,亦稱他一直作為警察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惟現在卻倒轉形勢,希望法庭判處寬鬆刑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任職警員的26歲被告姜淇傑連續犯案,須判處不少於3星期的監禁刑期兼罰款,另一名被告,58歲姜知勇因兒子犯案而牽連,考慮他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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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巡邏警員去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在長青隧道發現一輛灰色私家車橫過兩條人字形標記,導致一輛的士須急停閃避。警員指示私家車司機停車,但司機並無理會及逃去,期間曾12次橫越雙白線,並加速至時速170公里行駛,調查後發現涉案車輛登記在涉案父親名下。
同日清晨,涉案休班警在天悅邨巴士站被捕並承認案發時駕駛涉事車輛,他沒有車牌,但曾於2023年10至12月期間,多次駕車接載機動部隊同僚上下班,包括由天水圍或洪水橋來往大埔的機動部隊行動基地。警方及後拘捕其父,指他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及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