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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控方指涉案炸彈威力達半徑400米 內藏鐵釘 擬長槍射殺警員後「全民執槍」

屠龍案

屠龍案|控方指涉案炸彈威力達半徑400米 內藏鐵釘 擬長槍射殺警員後「全民執槍」
屠龍案

屠龍案

屠龍案|控方指涉案炸彈威力達半徑400米 內藏鐵釘 擬長槍射殺警員後「全民執槍」

2024年04月23日 13:0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20:52

2019年12.8 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屠龍小隊」等涉於灣仔放大小炸彈及安排槍手埋伏警方,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名涉案被告分別否認串謀作出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周二(23 日)於高院開審,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事發當日警方在多區搜出炸彈等武器,其中涉案2枚炸彈被計劃放置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較大炸彈威力達400米半徑範圍並藏有鐵釘,有組織計劃進行無差別式襲擊,一旦爆炸造成嚴重傷亡;另安排槍手以長槍射擊警員,當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囚車到達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達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由法官張慧玲主審。今早約8時45分開庭。資訊技術人員先指導9人陪審團如何使用ipad查閱文件和作筆記,小休後,由主控周凱靈大律師向陪審團講解本案控罪,並指出證人列表共有133名證人,或會與辯方商討減少證人數量,她提到同案已認罪被告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亦將出庭作供, 其中黃振強具相當領導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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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達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達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又指,除涉嫌籌集資金的女被告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警員。控方提陪審團指,「串謀」基礎在於「協議」,而非有否實質作出罪行。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兩枚炸彈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控方周凱靈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期間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子彈等武器,而涉案的兩枚炸彈,一大一小,兩者相距127米,被計劃放置在遊行隊伍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小炸彈用作引警員去現場,引爆後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對面馬路以長槍射向警員,在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控方引述軍火專家驗證結果表示,兩個炸彈都以無線電話遙控,分別內含2公斤及8公斤炸藥,較大的炸彈威力半徑達400米,以法庭牆壁厚度為例,威力可炸穿30道牆,令400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受傷,而小炸彈威力亦達100米範圍;炸彈中藏有鐵釘,如果在繁忙擠逼的街道引爆,可導致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附近民居都會受炸彈影響。

以手機引爆 內有150口鐵釘

庭上展示涉案以膠紙封存好的2個炸彈照片,控方指並非在現場由專家拍攝,而是涉案telegram群組「互通」的相片,按照片所示,拆下膠紙後出現炸藥、引爆器,而內有sims卡的手提電話若收到來電,鐵板便會發熱、引爆炸藥。另庭上又展示涉案的AR-15長槍。

據專家檢驗,2個炸彈分別重2公斤和8公斤,當中大炸彈共找到約150口鐵釘;另在吳智鴻家中找到一部手提電話,內有打出至可引爆2個炸彈的電話號碼紀錄。控方指當時「一切就緒」、「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

「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軍訓

控方續指,證據顯示牽涉2019年8月組成的「屠龍小隊」 ,而「屠龍小隊」認識同謀者吳智鴻。 吳智鴻安排到「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軍訓;2019年9月16日,吳智鴻、彭軍壕與被告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曾到台灣軍訓,於當日下午1至2時經香港國際機場離港,而許湛榮與彭軍壕在同一旅行社購買前往台中的機票,張銘裕在同年9月25日先行回港。

控方指,軍訓前張銘裕在telegram向吳智鴻表示「hello,我係啱啱聯絡你嗰位⋯⋯我ok呀,想盡快知個期」,吳智鴻在telegram與張銘裕談及「過去真係軍訓的,槍械、十字弓,刀具,之後可能玩「暗殺狗」⋯⋯之後計劃好再講」、「9月16日出發」、「台證係要自己搞」、「我有金主安排,但實際地點我都未知」、「入到機場有人問我哋點識,話踢波識,識咗10年」;到同年10月1日返港後,張銘裕問吳智鴻「幾時會搞殺狗(警察)」,吳回覆「我都想快,回咗氣過咗今日先」。

控方:炸彈傷害無差別 無分政治立場

控方提醒陪審團,本案涉及2019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但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控方指「12.8民陣遊行」開始時,本案同謀者已在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兩個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不分政治立場,雖然計劃目的是殺警,但希望陪審團考慮遊行當中是警員的數目多,抑或遊行人士多。

吳智鴻TG行山群組號召出發試炸彈

控方指「屠龍小隊」以黃振強為領導人,黃的手機顯示有名為「行山討論區」的telegram群組,吳智鴻曾通知群組成員「大家準備星期六行山,露營裝出發,落車行兩、三個鐘先到,試完行兩、三個鐘出嚟,實際地點唔講住」;吳又指「試嘢個日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有群組成員問到「想知咩物料」,吳當時回覆「試下先,可能唔work,要提煉搞好多嘢」。

到同年11月10日,吳智鴻叫大家準備下周六(即11月16日)「去試」,稱「應該12點出發,要問屠龍個大佬」,吳又指「到時大家自備刀,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事後在賴振邦手機找到定位,及於西貢大浪坳的子彈相片。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7名被告控罪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罪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被告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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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17日在高院踏入第18天審訊。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十三日作供,黃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女被告劉佩凝對黃算是「言聽計從」,開設「育龍」及Tg帳戶籌款及收取資金轉給黃,惟控制權仍在黃手上。庭上播放黃於2019年12月8日的警誡錄影會面,當時同謀者吳智鴻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黃在中大示威時受傷,當時對吳說「今晚想啪」,黃承認是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而「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負責堵路、上鏡及裝修藍店,惟認為吳或需「打手」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他。黃又指,吳透露槍手使用「AR-15」步槍,惟當「槍手」經吳約見他時,他感害怕,強調炸彈計劃由吳主導,黃只想對吳「投其所好」 ,從而拿取吳過百多萬元資金。

劉佩凝助開設「育龍」及設Tg帳戶籌款  惟控制權在黃

辯方今早續盤問黃振強,黃確認被告劉佩凝2019年時僅20歲,對黃算是「言聽計從」,協助開設「育龍」頻道、開立處理籌款的Telegram帳戶、使用戶口收取資金等。黃指2019年11月9日,「育龍」仍引起不少質疑,指「育龍」非確為「屠龍小隊」籌款,當時劉想發佈帖文澄清,但遭黃阻止,對話顯示黃稱「個channel除咗我唔好亂講嘢...無論佢哋幾狗都好...唔好講晦氣說話嗰啲」。

辯方問黃,有否把「育龍」的控制權,話事權清楚告知劉佩凝,黃同意,但稱因劉在「育龍」發佈「情緒性說話」,故他要阻止,要「顧及channel嘅形象」。

辯方指嚴文謙屢問黃取「零用」遭拖延 黃:「從沒拒絕隊員索錢」 

2019年11月7日,被告嚴文謙問黃「大佬,有冇零用」,黃回覆「我未到手,下星期返香港先過錢畀你」。辯方關注,黃早前稱當日已與劉佩凝面交數萬元,而由泰國返港後,銀行紀錄也沒顯示轉帳給嚴,黃同意沒轉帳,但他記憶中,從沒拒絕過隊員索取金錢,亦較重視嚴。辯方指,當嚴文謙想出可獲數百萬元資金的「育龍」計劃遭黃責怪,黃即詫異地說「數百萬?」,指印象中沒有這個數目,指收到的一百萬現金與「育龍」無關。辯方問及,「家長」提供現金難道是基於黃的「個人魅力」?黃答「出於我係屠龍隊長定個人魅力,我就唔知喇」。

嚴文謙於11月14日再問黃「跪求零用」,黃回應「見面畀」,惟辯方指黃在11月16日早上仍轉錢去賭波,嚴即使情況「緊迫」仍未能獲取資金,黃指年輕人常用「跪求」一詞,而他實際提供最多金錢予隊員阿Kan、老虎仔和嚴。

辯方指,被告劉佩凝從不知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槍和炸彈的計劃、黃捏造電話裡曾向劉提及,惟黃否認。(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被告劉佩凝從不知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槍和炸彈的計劃、黃捏造電話裡曾向劉提及,惟黃否認。(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到同年12月,「家長」「佩儀」提供兼職讓屠龍小隊成員考慮,「𠝹貼紙」約4至5小時,薪金500元,提供2個工作時段,嚴文謙問「做晒得唔得?」。

黃否認捏造電話告知劉有「大行動」 爭取做控方證人減刑

辯方指,劉佩凝從不知道12月8日有「大行動」、沒聽過涉及槍和炸彈的任何計劃、黃捏造在電話裡曾向劉提及「大行動」,目的只為爭取做證人減刑,黃一概否認。

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完成盤問黃振強後,控辯雙方決定先行在庭上播放黃的警誡錄影會面,片長98分鐘,播放完畢後辯方會再就著內容進行盤問。

錄影片段顯示黃於中大示威受傷  情緒高漲想「殺警」

庭上播放黃於2019年12月8日的錄影會面,警方指黃涉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並展示一疊Tg列印訊息紀錄向黃發問。黃指,同謀者吳智鴻約20多歲、蓄長髮,從事水喉工程,在「721事件」後在公海群組認識,吳「主要講入元朗搵黑社會報仇」;吳提供「援助金」給黃參與堵路及「和理非」活動,兩人會電話溝通或外出見面,吳提供共約1萬援助金予黃。

吳又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預料有倉庫放置槍械和攻擊性武器。黃在中大示威堵路和傳物資時受傷,黃便對吳說「今晚想啪」,黃解釋,那時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吳又曾指「忍x咗成個月,我都好想去啪狗(殺警)」,黃指,因吳的槍械一直未到,故才這樣說。

黃:屠龍小隊8成員負責堵路「上鏡」等  認為吳需要「打手」

黃拒絕與吳一同試槍,「我一直拖住佢...我唔想掂呢啲...就呃佢話受傷唔去」。吳又叮囑黃11月24日前勿使用槍械,黃推測v小隊公開於平台上表示24日區選前會殺警,吳或擔心別人誤會他是v小隊成員,但吳說可以使用炸彈,黃當時答「睇你表演」,黃解釋此句意思是指自己屬旁觀者,「你有你咪玩囉」。

黃續指,「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上鏡頭」、堵路、裝修藍店,黃認為吳或需要「打手」、「想借我哋team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黃。

吳智鴻指「槍手」使用「AR-15」步槍

吳智鴻向黃稱,未有完善計劃下,槍手可能見到警察便會胡亂開槍,指槍手因涉另一宗軍火案,準備至少被判刑16年,故亂槍掃射一番後便會離港。吳又指,槍手使用「AR-15」步槍,黃回應「正」,吳指本來可獲更多步槍,但需時更久。 黃向警員指「我以為佢車大炮」,但吳講到「似層層」,上網搜尋後覺得「AR-15」型,所以「和應」對方,而吳的槍械是散件運送,3個月才可組成一支「AR-15」。

黃:「我哋都驚死」 故向吳索取防彈板保護自己和隊員

黃又指,當「槍手」經吳約見他時,他感害怕,「我嗰下好驚,我表面話好正,心裡面講吓笑...無諗過今次嚟真」 ;當吳提醒黃安排「走佬」,黃答「好」。黃指,當時只是敷衍,可能只會買張機票到台灣旅行。 吳於12月3日表明將於12月8日行動,建議「屠龍小隊」可「裝修」中銀,破壞華星冰室等,但黃擔心華星冰室只有一條小路可供撤離,憂槍手會射傷隊員,「因為我哋都驚死」,「對佢槍手有一定擔憂」,故決定向吳索防彈板保障自己和隊員。

黃指炸彈計劃由吳智鴻主導  僅「投其所好」冀獲取過百萬資金 

黃又在錄影會面強調,「我好多時話要槍係一時憤怒所致,都想投其所好 ...拖延住佢從而拎啲資金」 ,因吳表明有百多萬元可提供給他。黃又指,炸彈計劃由吳主導,吳「想教唆我慫恿我成為槍手一份子」,但黃不願加入。

早前黃供稱錄影會面時,狀態欠佳、混亂、慌張。辯方問及,黃在看畢錄影會面片段後,是否仍維持此說法,黃同意,否認辯方指自己狀態良好,「心理好難解釋」,又形容自己「成個人衣衫不整,頭髮飛起哂」。

法官張慧玲要求再打開影片,黃又更正不是「衣衫不整」。辯方指,黃為掩飾證供矛盾,用狀態欠佳為借口欺騙陪審團,黃不同意。 根據調查報告 ,辯方指黃2019年12月17日與2名警員會面時提到,12月8日被拘捕時,有警員威嚇他說:「你信唔信831有死人呀,掟哂上諾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呀,可以送你返大陸,你大陸仔啊嘛,你大陸有親戚」, 黃回應「唔記得」,更輕聲啜泣,指曾遭武力對待,又指其中一名涉武力對待的警員,是有份為他錄取錄影會面的警員戴明德(音譯)。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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