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陳梓華: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非暴力 只在意傳媒報道畫面要和平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陳梓華: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非暴力 只在意傳媒報道畫面要和平

2024年04月26日 12:10 最後更新:04月27日 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6日進行第六十七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九日作供,續接受辯方盤問,圍繞陳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要把暴力降溫,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又同意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

陳梓華續穿深灰色西裝到庭。辯方問及,陳是否同意「和理非」、合法示威,與暴力示威是有分別?陳同意。辯方再問「和理非」示威亦有「後線」,例如登報?陳稱要「要視乎登報嘅內容」。辯方指,暴力示威包括破壞物品、放火等?陳同意。

更多相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6日進行第六十七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九日作供,續接受辯方盤問,圍繞陳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要把暴力降溫,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又同意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續穿深灰色西裝到庭。辯方問及,陳是否同意「和理非」、合法示威,與暴力示威是有分別?陳同意。辯方再問「和理非」示威亦有「後線」,例如登報?陳稱要「要視乎登報嘅內容」。辯方指,暴力示威包括破壞物品、放火等?陳同意。

陳指黎智英在意傳媒報道示威的畫面要和平,認為暴力帶來反效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曾向黎保證自己為非暴力示威者

陳: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和平非暴力 在意傳媒報道畫面

陳與黎第五次會面在台北,當時「攬炒巴」劉祖廸也在場。

辯方指黎沒提要「推爆政府」 陳不同意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五次於台北會面 劉祖廸在場

在第六十六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與黎智英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陳又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陳又指,李宇軒被捕後,曾與之聯絡,指欲離港續打「國際線」,但陳否認曾提及安排李宇軒離港,指李只著他照顧其家人,又指「走佬需要錢」,故當時想動用「重光團隊」款項或籌錢給他;陳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與Mark Simon由認識至陳被捕,對方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亦否認在警方會面錄影片段中「講大話」,但確認李柱銘曾安排他與黎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曾向黎保證自己為非暴力示威者 

辯方圍繞陳與黎首次見面提問,陳曾向黎保證自己並非暴力示威者,陳同意。辯方再指,黎當時回應「好」,陳表示沒印象。辯方展示陳決定成為本案證人後、於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佢(黎)想我去清楚表達,究竟其實我係和理非吖,定係勇武吖咁樣,咁就李柱銘呢,就好清晰咁話畀佢知道,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咁佢就話『唔,咁好』」。

辯方指,黎當時稱暴力示威者行為會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故希望他們冷靜、和平示威,以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辯方續指,黎沒有說過陳早前在控方主問下提及的「淨化計劃」,而是說想運用他的傳媒平台,使暴力示威者冷靜下來,陳回答「佢唔係咁講,唔同意」。

辯方再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當時佢都提出咗一樣嘢叫淨化計劃,佢想通過佢傳媒嘅力量去施行一個淨化計劃,令到呢啲咁暴力嘅示威者就將佢哋嘅暴力降溫,甚或乎受到控制」,陳稱「呢個就係佢所講嘅淨化」。

陳指黎智英在意傳媒報道示威的畫面要和平,認為暴力帶來反效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指黎智英在意傳媒報道示威的畫面要和平,認為暴力帶來反效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和平非暴力 在意傳媒報道畫面

辯方又指,黎在首次會面中曾指示威者襲警及破壞公物「有反效果」,而提出「(香港)獨立」會削弱民主運動,陳同意。辯方續稱,黎想所有示威都是理性非暴力,陳稱「佢無講過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陳指「佢係話,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嘅畫面」,而傳媒報導的畫面應該是和理非,「至於無乜報導個啲」黎並沒有立場。

法官李運騰問及,黎當時是討論傳媒報導的選擇?陳解釋,因為能在媒體上看到的都是大規模示威,而另外會有一些「小打小鬧」的示威,當時黎只在意大規模示威,畫面一定要和平,不應該有暴力畫面。陳又同意黎當時有說過,暴力只會有反效果,要冷靜下來及放棄極端行為,並要求陳將訊息轉達給「勇武派領袖」。

辯方指,黎著陳向勇武派領袖傳達訊息﹐因陳與勇武派有接觸?陳同意。辯方問陳是否勇武派的領袖?陳稱不是。辯方再問,那麼他會否形容自己是勇武隊一員?陳稱「我唔會咁形容」,「我哋只係喺同一個(Telegram)群組裡面」。

陳不同意黎沒提及曾審查其背景 

另陳曾在控方問及下供稱,黎指保安理由要求他收起電話,辯方指是同場的李柱銘要求;陳不同意。陳又曾稱當時打算自我介紹時遭黎打斷,說不用介紹,因Mark Simon 已告訴他,且「大概咁查過吓我」。辯方指黎當時知道陳是誰,但沒提過背景審查,陳不同意。

辯方再指,黎當時沒說過與Mark Simon每天保持聯絡、Mark Simon向他報告及「如果年輕人做唔到嘅嘢,利用佢傳媒嘅力量,就可以做到」;陳一概不同意。辯方再問,在首次與黎會面,陳沒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只是答應替黎向勇武派領袖傳達訊息;陳同意。

陳與黎第二次會面 談及馬鞍山燒人事件  

辯方問及2019 年11月13日陳與黎第二次會面,指兩人在黎寓所見面,也是唯一一次在黎家裡見面。陳回答,僅記得是10至11月期間會面,同場有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民主黨前副主席李永達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

辯方指,當時兩人談及馬鞍山火燒人一事,黎稱對此事感震驚,指勇武派沒有組織及分寸,憂「搞出人命」,整個反修例運動便失去道德高地及國際支持,重申勇武派行為會帶來反效果,陳同意,指黎另稱勇武派「愈嚟愈濫用暴力」,認為應減少暴力,以「和理非」手段為主旨。

陳不同意黎沒提及欲成為勇武派領袖

辯方問到,陳當時是否同意黎的意見?陳稱當時同意,但會面當晚沒向黎稱同意其看法。辯方指,陳當時稱黎的分析、意見,對於當時問題一針見血(hit the nail on the head),陳稱「我印象中有咁講過」。

辯方指,當時黎再要求他聯絡勇武派領袖,提出和平示威,陳同意。辯方續指,黎當時沒特別提到「五大訴求」內容,以及欲成為勇武派領袖,陳不同意,但同意該次會面期間,沒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

辯方指黎沒提要「推爆政府」 陳不同意

辯方就2019年11月27日黎與陳第三次會面、在黎的座駕車聊天進行盤問。陳指他們兩人當日在車內聊天超過30分鐘,而黎當時應已不想再找勇武派領袖,「因為佢話已經搵到啦」。陳同意黎曾表示2019年區議會選舉泛民大勝的結果令人鼓舞,是時候「食住個勢」,延續反修例運動的熱情。

辯方指當時黎仍想聯絡勇武派領袖,但陳表示聯絡不到,而黎並沒像陳早前作供所指已大致上掌握勇武派的資料,或當時曾與張崑陽(Sunny Cheung)會面,也沒表示希望結合國際線、議會線及街頭力量,「推爆個政府」,逼迫政府回應市民訴求,陳全否認,指當時是黎主動提及張崑陽,「因為我都唔識佢」。

陳在控方主問時曾供稱,黎表示「眾籌真係好過我一個人贊助,眾籌代表件事有認受性,而且就算眾籌唔達標嘅話,都可以研究吓,我擠啲錢入去,令到個眾籌達標」。辯方指黎當時沒這樣說,但陳不同意,指「佢有咁講過」。

對當時黎與陳是否沒達成口頭協議作非法行為一事,陳指「依個我唔清楚,因為當時佢話推爆政府嘅時候,佢講得好清楚話要議會線、街頭力量、國際線三者結合,我好難認為當時國際線同街頭力量所有嘢都係合法」。

第四次會面  陳:黎沒表明反對「攬炒」

陳供稱2019年12月31日再次與黎在黎的座駕上會面。辯方指,黎當時提及反對「港獨」及「攬炒」的概念。陳指,黎反對「港獨」,但沒有反對「攬炒」,「因為係佢叫我搵『攬炒巴』」。辯方再問,但黎沒表明支持攬炒?陳同意。

辯方引述黎當時提及不應在國際論壇上討論「港獨」及「攬炒」的概念,陳同意。 辯方再指,當時黎關注年輕人的行為會對國際社會構成影響?陳同意。辯方指,當時年輕人其實並沒有「大台」,但黎則不明白此概念?陳確認。 辯方續指,該次會面中陳和黎表示將到台北舉辦相片展覽,黎則回應指他將前往台灣,希望可與陳再見面,陳指不記得,補充只是協辦及贊助該展覽,「所以我根本唔需要去台北」。

陳早前提到黎想「主導成條國際線」,辯方指該次會面中黎並無作相關發言,黎是想與勇武派領袖會面,著對方停止惡劣的行為,希望他們冷靜,故才想與劉祖廸見面?陳一概不同意,並補充,劉「唔算係個勇武派啲人」,只是他提攬炒論時,在意念上比較激進。

辯方指黎無提及要結合「國際線」及「攬炒線」 陳不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及,劉祖廸及其團隊的行動,主要集中在海外地區?陳指大部分是,但他們亦曾在香港舉辦集會,「但唔係暴力激進」。辯方指劉是年輕人的領袖?陳同意。 辯方又指,該次會面中,黎並無表示要結合「國際線」及「攬炒線」?陳不同意。辯方再指,黎當時想與陳會面,是希望陳向勇武派傳遞訊息?陳指該次會面並不包括此目的。

至於陳早前供稱黎當時指「搞初選」可集中「黃絲」票源,「吸納到呢啲年青人嘅票」,提高投票率,辯方指其實當時黎亦沒提及初選,陳不同意。

陳與黎第五次會面在台北,當時「攬炒巴」劉祖廸也在場。

陳與黎第五次會面在台北,當時「攬炒巴」劉祖廸也在場。

第五次於台北會面 劉祖廸在場 

辯方問及陳與黎第五次會面,於2020年1月於台北進行,同場有「攬炒巴」劉祖廸。辯方指劉祖廸赴台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黎想見一些年輕領袖?陳指,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又確認抵達台北首日、即1月10日沒與黎見面,但翌日有見面,由黎的司機接送。

辯方指當日會面在下午4時半開始,歷時約1小時,黎沒提供午餐,陳一概不同意。法官李運騰追問,在見面當日,陳或劉先抵達,還是兩人一同抵達?陳稱是他、劉及林姓示威者一起乘搭黎安排的車抵達。 辯方問到劉祖廸在會面期間,被稱為「攬炒」,黎曾詢問劉的英文名,惟劉沒向黎提及自己英文名?陳同意。辯方再指,劉在會面期間甚少發言,主要是陳、黎發言?陳不同意。

辯方指,黎在會面期間曾問劉祖廸,有否聽過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及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陳稱「我唔記得佢有冇問過」。辯方續指,黎在會面期間表達對香港年輕人的關注;陳稱沒印象,但同意黎曾說擔心他們沒有領導及方向。

陳同意黎曾指年輕人需要一個合適領袖 

辯方指,黎曾討論理大事件中,有超過40%勇武派被捕,陳稱沒有。辯方指,黎指勇武隊是時候有一個領袖,陳稱「佢唔係咁講」,但同意黎認為年輕人需要有一個合適的領袖。辯方指,黎認為劉祖廸是其中一個年輕人的領袖,可以鼓勵年輕人做出理性行為;陳不同意。

陳曾供稱,黎稱想培養劉祖廸為政治明星,辯方指黎沒這樣說過,僅希望劉祖廸成為年輕人的領袖,陳稱「佢唔係咁講」。 辯方又指該次會面沒提及李宇軒訪美、眾籌、英國「攬炒團隊」工作、以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黎亦沒說過在生活上資助劉祖廸一萬英鎊,而「支爆」一詞由劉首先提出,黎並不熟悉這字眼。黎沒稱中國政府用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亦沒討論過「支爆」,包括國際游說、透過禁運、制裁達至「支爆」,陳一概不同意。

對陳曾供稱主劉祖廸同意黎提出的大方向,辯方指「大方向」是有關年輕人的領袖,而非國際游說?陳不同意。陳亦曾指劉祖廸認為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指會面期間沒提到李宇軒;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針對劉祖廸與黎見面不多於一小時,陳不同意,強調當日見面達兩至三小時,約於下午2至3時開始,惟沒印象有否在供詞提及見面時間,但「唔會係一個鐘頭」,陳又指「因為嗰日要等何俊仁同李永達夫婦嚟,都係等咗陣(才晚飯)」。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六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與黎智英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陳又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陳又指,李宇軒被捕後,曾與之聯絡,指欲離港續打「國際線」,但陳否認曾提及安排李宇軒離港,指李只著他照顧其家人,又指「走佬需要錢」,故當時想動用「重光團隊」款項或籌錢給他;陳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與Mark Simon由認識至陳被捕,對方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亦否認在警方會面錄影片段中「講大話」,但確認李柱銘曾安排他與黎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Tags:

台灣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案|陳梓華確認即使《國安法》生效  黎智英續推動國際制裁

2024年05月06日 17:38 最後更新:21:0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日聆訊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控方覆問時供稱, 在壹傳媒大樓與黎見面時,黎著他們續做國際游說、想他傳達相關訊息講予SWHK;陳又承認在首次錄口供時無提及與Mark Simon討論IPAC,但在書面供詞提到李宇軒一旦被捕後,Mark Simon指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是因為可續與「攬炒巴」劉祖廸合作;陳又澄清,沒指黎想成為勇武隊領袖,而是黎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和勇武派的的「大台」,並由黎主導此「大台」,而在《國安法》生效後,黎仍「以自作則」繼續推動制裁。

戴着陳梓華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戴着陳梓華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問及陳曾供稱,在第6次與黎會面時,他向黎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我認為其實應該要褪啦」,即「唔好再去倡議制裁」,陳在盤問下同意錄影會面沒提及。控方問到為何錄影會面沒提及?陳稱「冇特別原因」。

控方再問及陳與黎談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及 「重光團隊」SWHK事宜。控方展示錄影會面謄本,陳稱「(黎)同我講話『你應該同身邊嘅人講呢』即係pass on個 message 畀身邊嘅年青人啦咁樣,叫佢哋勇於去繼續發言、繼續發聲,咁而之前呢講到嘅一啲國際游說嘅工作,咁呀繼續去做唔好停咁樣樣,佢有咁樣樣講過」。

陳:「攬炒團隊」按默契行事

陳指,「攬炒團隊」一直以來都按默契進行國際制裁工作,當時SWHK剛剛加入IPAC,而IPAC 主要由李宇軒處理,「咁所以當時候講嘅,黎智英話要同身邊嘅人講,咁就會係SWHK同IPAC 嗰邊」。

法官李素蘭問到,陳所指的「默契」是甚麼?陳解釋,「默契」是指台灣之行後,劉祖廸與李宇軒「打國際線」,「當時嘅攬炒團隊,亦都係喺佢兩個牽頭底下,就推動緊制裁。咁當時呢個咁樣嘅模式,就一直由喺台灣(之行)開始延續落去」。法官李運騰提到,陳指「攬炒團隊」是否指 SWHK?陳同意。

控方展示錄影會面謄本,陳向黎談及李宇軒,陳稱「可能要搵到阿Mark或者係搵到黎智英協助嘅時候呢,咁我就係一個傳聲筒咁樣樣嘅,就會幫佢哋將個request,即係佢哋嘅訴求話到畀阿Mark知」。陳解釋,黎曾稱「要畀啲耐性」,因當時負責「日本線」的李宇軒稱「接觸唔到啲『枱底人』」,陳轉告李「黎智英話要畀啲耐性,同埋或者可以搵阿Mark幫手」。與此同時,黎指IPAC 很重要,「我亦都有同李宇軒講過,就話要繼續做國際游說,所以佢應該要喺IPAC到幫手」。

就陳稱《國安法》後,與Mark Simon討論李宇軒「好固執」,不願離港。控方展示陳與李於 2020年8月10日的Signal對話訊息,「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the international line(兄弟,留我在這裡——我們不能再於國際線失去多一人)」、「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s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Jim割蓆)」。陳確認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沒向他展示和問及相關訊息。

「攬炒巴」劉祖廸

「攬炒巴」劉祖廸

陳指一旦李宇軒被捕 Mark Simon 及劉祖廸可續合作

但陳在盤問下承認,首次錄取口供時沒提過跟Mark Simon討論IPAC,控方問為何?陳稱「冇特別原因,只因為我唔係具體參與喺IPAC入面,所以當時嘅印象唔係好深刻」。法官李運騰問及,陳在書面供詞提到李被捕後,Mark Simon指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攬炒團隊」運作是甚麼意思?陳指,當時是指「攬炒團隊」的國際游說工作,而李本人帶領「日本線」、參與IPAC及SWHK事務,「咁所以一旦李宇軒被捕的話,咁唔單止可能IPAC會有影響,日本線同埋SWHK整體運作(亦受影響)」。

李官續問Mark Simon指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是甚麼意思?陳解釋,一來Mark Simon已有「Plan B」,二來他要處理美國線,加上根據他的理解,Mark Simon與IPAC有聯繫,「即係李宇軒被捕之後,就算好大打擊都好,咁Mark Simon同埋『攬炒巴』可以繼續合作、去做其他嘢」,即「攬炒巴」做巡迴演講「克服呢個困難」。辯方指,陳稱「根據他的理解」是其猜測,法官杜麗冰指證人猜測不會給予比重。

陳曾在盤問下否認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控方問他有否與李宇軒討論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陳稱有,但並非指事件涉及其勇武隊。控方問陳是否曾提及此話題,陳確認。法官李運騰即向控方稱「這是新聞,每人都會討論」。

陳:黎想成為橫跨「和理非」和勇武派「大台」領袖

辯方盤問時指陳在2019年7至8月在火炭一工廈地下與李會面,他向李介紹「Captain」是勇武隊領袖、Cath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陳否認,「唔係咁講㗎,淨係話佢(Cath)好似話玩火魔咁樣」。法官李素蘭問甚麼是「火魔」?陳稱「應該係嗰陣時燒垃圾呀、燒路障,堆啲垃圾喺路中間燒」。

控方指陳供稱黎想成為勇武隊領袖,陳稱「我諗我唔係話佢想成為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個『大台』係佢可以主導嘅」。陳指,當時勇武派沒有「大台」,「當時只有零零星星、特別出名嘅勇武小隊。所以如果一旦勇武小隊嘅領袖,同埋『和理非』嘅少數領袖,能夠組成一個領袖團隊,咁相當於主導晒成個社會運動,呢個係我當時嘅意思」。

黎改變對「攬炒派」負面睇法 因區選後認為可團結「老泛民」

對陳首被捕後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提到「因為我對於SWHK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會同家人有講過」。陳今庭上解釋,當時沒對SWHK目的或背景存疑,「但有啲關於SWHK唔好嘅風評,有同朋友講過」,包括李宇軒。

辯方早前問及,陳與黎、Mark Simon和李柱銘的接觸,他們是否對「攬炒」有負面印象,陳稱一開始是,控方續問後來如何?陳供稱,「其後黎智英同Mark Simon對於攬炒嘅取態有所改變」、「佢哋唔再批評佢(攬炒)或者反對攬炒派,尤其係喺國際線上,佢哋認為攬炒派係可以團結嘅」。陳稱,黎和Mark Simon對「攬炒」的態度是在區選後改變。法官李運騰問到「攬炒派」團結的對象,陳稱是與其他人、即「老泛民」。

法官李運騰重提,火炭「交流會」問陳帶李宇軒出席的目的?陳稱當時Telegram群組有「文宣」和「勇武」的人,他們大量發出邀請,「想多啲唔同人去」,於是陳傳訊息問李宇軒,李便出席。陳又稱「交流會」日期約為2019年8月或9月,應在「Coffee on Sunday」會面前。

法官李運騰又問到,2019年9月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見面,陳安排李宇軒代替他赴會?陳稱「唔係替代㗎,因為當時Mark Simon都想有其他人,佢第一個問我,但佢都想要啲前線示威者,去講講示威嘅時候係點樣」。李官詢問火炭交流會及Rick Scott 見面的先後次序?陳稱應是先參加「交流會」。

陳指黎有「以身作則」續在網上呼籲制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指黎有「以身作則」續在網上呼籲制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黎有「以身作則」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

陳憶述黎曾稱《蘋果》錄得虧損,《蘋果》英文版仍有價值,問陳曾否閱讀《蘋果》,陳指他閱讀《蘋果》中文電子版,但他不知黎在《蘋果》有《成敗樂一笑》專欄或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而後來有人向他轉發文章或影片連結,他才在被捕前得知黎英有訪談節目。

陳又曾稱,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只想製造寒蟬效應,國際游說工作應「繼續去做,唔好停」,黎又指他自己會以身作則在各大傳媒關注及制裁中國及香港,並要求陳續呼籲各界進行文宣、國際游說及參加初選等,最後黎表示會與美國方面商討及爭取支持,「睇吓有咩幫到年青人」。法官李素蘭問及,黎有否「以身作則」,陳表示有。 

李官再問,黎在《國安法》生效後至 2020年8月10日被捕期間,黎有甚麼國際游說,陳稱黎在美國推動《安全港》法案,及上述提到的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名人進行訪談,「佢喺美國搵人做翻譯,而其中一個做翻譯嘅人,係我認識嘅人,咁佢話返畀我知」。

李官針對陳與李的訊息,陳稱「I have to be the last one standing」,詢問陳當時想法是甚麼?陳解釋,當時他認為若李可離開,他就是最後一人留港,續與SWHK聯繫,但前提是李離開、Mark Simon不在港,以及「黎智英會離開香港或者佢被捕之後,我哋除咗通過Mark Simon之外,都聯絡唔到佢,喺咁嘅情況底下,咁我就會係,最後一個喺香港」。

Mark Simon告知陳 黎續呼籲制裁  

辯方問陳在《國安法》生效至2020年8月10日黎被捕前,他有否看過黎的訪談?陳稱「應該至少睇咗一個」,但不記得訪談對象、內容是否提及制裁。至於陳稱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陳稱雖然沒閱讀過文章,但看到文章連結,「個標題就係話,希望有更加多外國可以制裁香港政府」。

法官李運騰問,陳在在哪個平台見到黎的文章連結?陳稱是Telegram。李運騰續問,陳是否相信黎會呼籲制裁?陳稱「係,我相信係,同埋我唔使咁複雜,我可以喺Mark Simon直接問到」,又指與Mark Simon保持聯繫,直至自己於2021年2月被捕,又指「如果你問我係咪知黎智英有繼續(呼籲制裁),Mark Simon 話畀我知佢繼續緊」。

控方將傳召證人周達權 

辯方表示,5月7 日(周二)續提問,控方指陳完成作供後,會傳召另一名證人周達權。法官李運騰指詢問審訊進度。控方指,證人作供後,控辯雙方會討論是否續傳召專家證人。辯方彭耀鴻另指或要求控方傳召6至7名警員。李官再問,是否仍需播放35小時「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彭指節目很重要。李官指,審訊會至6月初?彭指可能至5月底或6月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