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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提及外國制裁屬違《國安法》 二人WhatsApp對話中刻意避提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陳梓華:黎提及外國制裁屬違《國安法》  二人WhatsApp對話中刻意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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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提及外國制裁屬違《國安法》 二人WhatsApp對話中刻意避提

2024年04月26日 18:05 最後更新:04月27日 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七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與黎智英第六次會面前,兩人曾有WhatsApp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又在對話中避與黎談及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到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的第六次會面於壹傳媒大樓。辯方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但預期《國安法》即將生效?陳確認。辯方問當時陳尚未知道《國安法》詳情?陳不同意。辯方追問,陳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條文?陳指「我冇」。 辯方展示同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訊息,當中黎向陳發送《香港 01》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連結,隨後陳回應「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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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七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與黎智英第六次會面前,兩人曾有WhatsApp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又在對話中避與黎談及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到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的第六次會面於壹傳媒大樓。辯方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但預期《國安法》即將生效?陳確認。辯方問當時陳尚未知道《國安法》詳情?陳不同意。辯方追問,陳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條文?陳指「我冇」。 辯方展示同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訊息,當中黎向陳發送《香港 01》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連結,隨後陳回應「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陳提及Martin教「時勢造英雄」 考慮自己將留到最後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陳與李宇軒關係 陳:「我當佢朋友」

陳又確認,他沒參加第二次眾籌登報,第三次眾籌登報則只負責貸款。辯方問陳是否認為SWHK 是一個鬆散組織?陳指說法公允。辯方又問,陳是否SWHK成員?陳稱「初期成立嘅時候唔係」,至2020年6至7月才成為成員。

陳:當時知道外國制裁違《國安法》 無在WhatsApp訊息提及

法官李運騰指,當時陳似乎已知悉《國安法》針對的行為?陳指,因坊間當時已有大量討論,訊息內容是他的理解,但當時沒閱讀與《國安法》相關的新聞報道。李官指,但黎當時向陳發送了《香港 01》新聞連結,陳指當時沒回應黎,且認為《香港 01》「當時比較偏建制」,一般會閱讀 Telegram中互相分享的訊息。 辯方指,在訊息中陳並沒關注要求外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陳指「喺呢個訊息冇」。辯方再問當時陳不認為要求外國實施制裁違反《國安法》?陳不同意。辯方追問,當時陳沒有與黎討論?陳解釋「當時冇提出,因為我知道犯法,我點會仲喺WhatsApp講自己做犯法嘅嘢?我依度已經講得好溫和其實。」

辯方續展示2020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對話訊息,黎稱「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 (我們都不要擔心個人安全,一旦出來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底。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陳提及Martin教「時勢造英雄」 考慮自己將留到最後

辯方問,陳會否視此訊息為黎鼓勵他打起精神?陳同意「其中一個諗法」;當時陳回覆黎「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Martin教導我「時勢造英雄」)」,辯方問「Martin」是指李柱銘?陳確認。辯方續問,陳稱「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If all of you fall. I will be the last man standing(李柱銘教導我「時勢造英雄」…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此想法與陳本人有關?陳稱「我有咁嘅諗法」。

黎曾說《蘋果》英文版增訂閱數量 陳:無印象

辯方再問及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第六次會面,陳確認當日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兩人討論《國安法》。辯方問陳從後門進入,因擔心被記者發現?陳稱「我冇印象係我表達呢個憂慮」。

辯方展示,兩人同日訊息,陳向黎稱「could you ask driver to call me in advance? 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你能讓司機提前打電話給我嗎?出於安全考慮,我或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詢問陳是否擔心安全問題?陳不同意。

辯方問到,兩人見面時《蘋果》英文版是否已推出?陳稱「我相信係」。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以增加讀者訂閱數量?陳稱「我冇印象佢有咁講」。辯方又指,黎曾說希望為訂閱讀者提供更多內容?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我都問佢點解佢要做呢個英文版嘅《蘋果》喇。咁佢就話其實除咗第一樣嘢就係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多啲資訊之外,其實佢個考慮都係就係希望喺國際層面上面,蘋果唔再係一個 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喇,而係一個國際報紙,即係亦都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畀外國社會睇到」。

辯方指,陳當時提到黎稱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提供更多資訊;陳同意;另一方面,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其中一個原因是,疫情下示威減少;陳稱不確定。

陳:黎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屬違法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佢(黎)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呢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咁因為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

辯方指,陳認為黎預先知道《國安法》會如何?陳稱「佢當時畀我嘅感覺係」。辯方續指,黎沒向陳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變成違法行為?陳稱沒有。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經濟或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辯方問陳與李宇軒關係 陳:「我當佢朋友」

辯方另問及陳與李宇軒的關係。陳供稱兩人於2019年6月在Telegram因眾籌一事認識,之後兩度在金鐘見面。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稱有,於2019年8至9月期間,「我哋係喺旺角食過飯,但應該唔係晚飯」,但《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見面,確認兩人主要以Telegram聯絡。

辯方指,其實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教育程度,陳稱「唔係」。法官杜麗冰問及,背景是否包括家庭?法官李素蘭則指,背景是否包括年紀、出生日期?辯方再問,陳是否知道李的住址?陳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首次被捕,於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指「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我同佢嘅關係應該咁講,佢知道我係信任佢嘅」。陳確認,當時他向警方提及上述事情,「當時我冇(講真話)」,辯方即追問,即陳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是真話還是假話?陳稱是假話。

陳又同意,不清楚李宇軒所參加的所有民主活動、活動圈子,又同意他與李都可被視為民主活動的年輕一代。辯方指與其說兩人是朋友,不如形容兩人只是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在G20登報角色是找Mark Simon貸款及取《蘋果》信用額

辯方問及G20登報計劃,陳確認大部分群組成員都是匿名。辯方指,陳與群組關係並不密切?陳不同意。辯方展示2020年10月11日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應該咁講,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好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辯方問陳,從沒加入G20的核心群組?陳同意。辯方再指,陳在登報計劃的角色,只是找Mark Simon貸款,陳補充「同埋攞《蘋果》嘅 credit」,亦沒參加設計及內容工作。辯方指,陳最終離開了G20群組?陳稱不是。

辯方展示有關錄影會面謄本,當時警員問陳「你有冇離開過呢個群組?」,陳稱「我離開咗呢個群組」。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離開G20群組還是G20 Telegram群組?陳稱「我離開咗Telegram group」。辯方問如何成為G20群組成員?陳稱,不需要填寫特定申請表格,只要某人曾參與G20 其中一部分,即使佢最後離開該TG群組,但仍與G20成員聯繫,「咁其他人都會當佢仲係G20成員」。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又確認,他沒參加第二次眾籌登報,第三次眾籌登報則只負責貸款。辯方問陳是否認為SWHK 是一個鬆散組織?陳指說法公允。辯方又問,陳是否SWHK成員?陳稱「初期成立嘅時候唔係」,至2020年6至7月才成為成員。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你自己本身係咪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陳稱「絕對唔係」。陳庭上指「絕對唔係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是假的。

辯方指陳不知道李是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李宇軒係唔係(SWHK 成員)?」 陳稱「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因為據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 似乎係一個十分鬆散嘅組織,佢呢個組織裏面係分別有唔同嘅人士利用呢個名詞去做唔同嘅活動,李宇軒本人是否喺佢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是否其中一員,我相信會有聯繫,因為至少佢會喺往後,佢喺傳媒上亦都有自稱過佢係有參與其中,一個義工咁樣樣」。辯方追問,當時陳不知道李是否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上述所言是真還是假?陳稱是假。

辯方問到李宇軒在Telegram顯示的名稱是「Freedom HK」?陳稱沒印象,不知道「Freedom HK」與SWHK有否分別,亦沒印象聽過「Freedom HK」。辯方指,陳不知道SWHK領袖成員是誰,他與SWHK領袖沒有關係,陳不同意。

陳同意想為李宇軒脫罪

辯方再展示錄影會面謄本,「咁我相信喺每一個組織都係,咁佢呢個組織裏面佢幾個領導⋯即係我嘅理解都係,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囉」。陳解釋「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陳想為李宇軒脫罪?陳同意。辯方則指,陳是向警方說謊,協助李宇軒脫罪?陳同意。

至於陳在錄影會面提到「因為我對於SWHK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會同家人有講過」。辯方問陳稱「(SWHK)背景我一直有存疑」是真還是假?陳稱是真。

陳承認想同SWHK撇清關係

辯方再問陳稱對SWHK有負面評論,是想為自己脫罪?陳稱「當時想同SWHK撇清關係」,同意向警方說謊。陳在錄影會面中,警員稱「你有冇參與其中?」,陳指「你講係游說工作?…冇」。辯方問,陳稱沒參與游說,是真還是假?陳表示此句是假,但補充沒組織報紙展。

辯方問及《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指陳不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沒參與IPAC的行動?陳確認沒有。辯方再問《國安法》實施後,陳有否為SWHK撰寫新聞稿、Facebook 帖文、Twitter 帖文?陳指沒有。

陳早前供稱SWHK 有「美國線」、「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辯方問陳有否參與各線的活動,針對「美國線」,陳確認當時有成員聘請顧問公司,但陳自己指並無參與聘請顧問公司,而每當有成員在TG群組開會時,陳亦有參與討論。至於「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陳確認並無參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3日進行第六十九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十一日作供,續接受辯方盤問時稱,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在其座駕上,黎指「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嘅,定一話係想保持一國兩制,即係總之要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就要保持返個熱度,但係總之喺國際上面,就要統一口徑」。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陳梓華本周二(4月30日)在庭上閱讀與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時,曾問及可否閱讀自己的書面供詞,當時杜官得知後並不批准,指陳須在公開法庭提出要求,陳當時亦使用螢光筆及貼紙在謄本上記錄,杜官問辯方有否反對,辯方表示不反對。

黎曾提及 「香港本土要保持熱度」 

陳今續穿灰色西裝和白恤衫到庭。辯方提到陳早前供稱自己第四次與黎智英會面時,在黎的座駕上,黎曾指希望陳明白他並非不支持勇武。辯方今問及陳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中有否提及?陳問是否要完全一樣的句子,杜官稱不是,問陳是否有相同意思的句子。陳遂指在謄本中,他有提到黎說過「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嘅,定一話係想保持一國兩制,即係總之要百花齊放」。陳指,相關內容可在2021年4月28日下午的錄影會面謄本中顯示。

辯方遂展示謄本相關段落,陳稱當時黎指「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嘅,唔理你係宣揚要保持一國兩制,總之係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就要保持返個熱度,但係總之喺國際上面,就要統一口徑咁樣樣」。辯方指,但當中從沒提及黎「希望我明白,佢唔係唔支持勇武」?陳同意。

辯方律師已完成對陳梓華盤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已完成對陳梓華盤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承認未在錄影會面提及想黎調停「美國線」分歧

辯方續問及,陳早前供稱在第5次與黎於台北會面中,黎早已知道「攬炒巴」劉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動為主題在德國及英國愛丁堡等地方舉辦集會及遊行,劉表明願與黎合作,但需與李宇軒討論,相關內容陳未曾在錄影會面謄本中沒提到,陳同意。

辯方續指,陳曾供稱在台北會面後,致電黎指劉祖廸表明不打「議會線」及李宇軒負責「日本線」及與「枱底人」接觸方面出現困難,陳又稱因「美國線」有意見分歧,故聯絡Mark Simon想黎出面調停,陳亦同意在錄影會面謄本沒提及。

陳同意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中,沒提及他曾向黎提過李宇軒,陳指他雖然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中沒提及完全一樣的句子,但他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曾說:「黎智英講話想pass on返呢個message畀年青人,話畀佢知要團結呢個板塊,喺國際上面游說上面唔能夠太過鬆散⋯咁我都會將呢啲訊息帶返畀身邊嘅人,咁李宇軒都會包括其中」。

辯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陳與Mark Simon沒討論過「李宇軒很頑固,又不願離開香港」,也沒討論過IPAC及日本線,陳同意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搵唔到」。

陳堅持庭上口供屬真實記憶

辯方指陳 在14 項證供中,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都沒提及,因這些證供均屬虛假,陳在證人台上才提出,陳答「我唔同意」,堅持他在庭上的口供是其真實記憶;辯方指陳曾承認他並非一個隨時間流逝而記憶變得猶新的人 」,陳回應:「我嗰時係話『唔一定』」。

黎妻今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今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捏造供詞換取減刑 

陳完成警方錄影會面後,警方曾探望陳近65小時,辯方指陳對該65小時警方探望只留下很小記憶,陳否認;辯方引述2020年10月陳首次被捕後的書面供詞謄本,顯示陳指「純粹係我好討厭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辯方質疑陳正正如此,捏造一系列供詞,以令自己在刑期上獲益?陳不同意,指「正正就係因為我討厭,所以我想將個事實講返出嚟」。辯方已完成盤問,由控方周天行展開覆問。

陳:當時仍有僥倖心態撇清關係 以為Mark Simon可安排離港 

控方指,辯方於盤問時向陳展示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的供詞,當時陳尚未成為本案證人,陳於 2021年3至4月才表示有意成為本案證人,而陳在盤問承認當中部分供詞內容屬虛假,陳確認。

控方問到為何當時陳會提出虛假供詞?陳解釋「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既心態,我以為可以撇清到關係」,又補充稱以為可與Mark Simon、黎智英、SWHK、劉祖廸及李宇軒撇清關係」。陳指,以為當時「畀完口供,或者離開咗警署之後,Mark Simon可以安排到方法畀我離開香港」,所以作出虛假供詞。

控方展示,陳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於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辯方關注覆問的範圍,盤問只提到供詞被指虛假的部分,惟法官李運騰認為控方可詢問為何證人改態心態,導致供詞改變,如他在首被捕後曾稱Mark Simon沒指示過他行事。李官建議,控方提供需要提問的供詞段落及列表,辯方表示同意。

由於控方需時處理列表,法官今下午有醫療預約,遂把案件押後至5月6日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八日的聆訊中,陳梓華承認自己有協助被捕後獲保釋的李宇軒離港,包括助他安排及聯絡可提供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的人士,當中包括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等。陳又否認曾對李提及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或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另陳承認庭上有新證供,未有在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上提及,如他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當時在黎指「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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