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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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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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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2024年04月29日 12:30 最後更新:04月30日 08:19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29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本案同謀、「屠龍小隊」擔當「領導」角色的黃振強正式出庭作供,交代「屠龍小隊」成立經過。他供稱,2019年8月25日成立,源於荃灣示威「二陂坊事件」中,成功「裝修」涉黑社會店鋪,獲得很大「迴響,後「被勝利沖昏,成立「屠龍小隊」意即「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除自己任隊長外,成員包括本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其後有資助引入槍械及軍訓,又「精英化」,勸退較瘦弱及女性成員,人數減至約10人。 

2019年荃灣「二陂坊事件」中部分店鋪被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荃灣「二陂坊事件」中部分店鋪被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穿深灰色西裝及黑恤衫出庭,接受控方主問時指確認2019年12月8日在克街展鴻大廈12樓A被捕,同日錄取兩次警方錄影會面,就有關金錢的控罪則於2020年再被捕,兩案需時合併認罪,遂至本年2月才分別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2023年9月開始提供兩份證人口供,本年4月獲免予起訴書,黃庭上確認明白免予起訴書內容。

黃供稱,2019年8月,當時示威者一方使用telegram溝通,因示威者「出嚟衝」會被拘捕,坊間建議使用telegram,流傳私隱度較高,較低機會讓警方收集到情報。黃於整個反修例活動期間以「healer」為用戶名,6月12日他在朋友邀請下開始參與反修例運動,6月12日當天他有表達訴求、亦有進行設置路障等。

721事件後辭職  投入抗爭做勇武前線

他稱,當時20歲、高級文憑畢業,畢業後不久任職地盤搭棚,直至發生「721事件」,翌日辭職,想全程投入抗爭運動,並作為勇武前線,從telegram和網上討論區「有搵金主、家長籌集資金」 以維持生計。他說,8月底成立「屠龍小隊」後,有自稱中學女教師於telegram上介紹金主,「大多係專業人士....有律師、議員 、記者」,由金主資助黃及其隊伍,「見面畀現金或者銀行過數畀我」。

他稱,7月份在一次尖沙咀示威活動中,「前線衝緊認識咗都係衝緊既勇武人士」,即「阿謙」,本案被告之一的嚴文謙,兩人「一見如故」,約定以後一同參與示威,嚴文謙又邀請他進入telegram「荃灣示威群組」,他自己亦於荃葵青區成長,該群組共30多人,他另把「阿kan」林銘晧加入至群組。

荃灣「二陂坊事件」,大批警員帶同盾牌防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荃灣「二陂坊事件」,大批警員帶同盾牌防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裝修」二坡坊店鋪有迴響 「復仇成功」 成立「屠龍小隊」 

群組成員響應同年8月初的「港九7區三罷行動」,到荃灣示威,但得知有年輕示威者被荃灣黑社會人士斬至「皮開肉綻」,「媒體渲染警察同黑社會勾結」,當時他與群組成員感「好嬲」,後來得悉涉事黑社會活躍於二陂坊一帶。

直至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警方首次使用真槍和水炮車,荃灣示威群組再次到場與警方對恃、襲擊警方等,各人被驅散後「重整人馬」,決定「殺入二坡坊將黑社會睇場嘅店舖去裝修」,他形容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唔關事都裝修埋」,當時有真及假的記者在現場聲稱進行直播,實質是「為示威者做『單擋』」,協助逃脫;「二陂坊事件」於示威者一方有很大迴響,「我哋覺得莫名興奮」、「被勝利沖昏頭腦」 、「覺得復仇成功」,眾人認為要有個名字,便改名為「屠龍小隊」。

黃稱,小隊有荃灣示威群組活躍成員,包括「阿kan」、「阿謙」嚴文謙、「tt」、「阿積」、「阿塵」張俊富、 「小熊 」張銘裕、「檸檬」李家田;而「屠龍小隊」名字意為「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即可「擊敗」速龍小隊和其他警方。

黃:有金主支持 計劃提供真槍實彈及軍訓  

黃又供稱,「721事件」後,他在Tg「公海」見到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發表有關向白衣人報仇的言論,覺得認同,遂私下聯絡對方討論,二人於同年7月底至8月初相約在旺角「Red Mr」見面,另有5名男子同行,包括「阿恨」彭軍壕和「大舊」 ,「屠龍小隊」則由他和「阿Kan」林銘晧出席,吳當時指「大舊係佢地團隊金主」,又為2014年佔中的中堅份子,「大舊」有許多資金助任何抗爭運動;當時吳已「稍微」向他透露正籌備一個計劃,有機會引入真槍實彈和軍事戰略訓練,黃說當時抱著「聽住先」的心態,但事後仍有與吳保持聯絡,吳及後邀黃加入另一個Tg群組,並相約11月中「試槍」。

「屠龍小隊」精英化剩約10人 

黃指,「屠龍小隊」由他任隊長,後期隊內活躍成員討論後決定精英化,勸退經常遲到或缺席者、較瘦弱者和女性後,人數由30多人減至約10人;另有使用「滅龍」等Tg群組名稱,黃指群組名稱為「即興改嘅名,應該冇特別意思」,成員有「呂大布」嚴文謙、「Ho./.」張俊富、「reinforce Jr:」李家田、「小熊維尼」張銘裕。

到同年11月19至23日,他與大部份成員前往泰國旅行,他指「經歷好多作戰...成日出去衝、示威...安排呢個旅行畀大家休息一下、回氣」。 而他於11月又成立「育龍」Tg群組,「我覺得可以仿效政治團體」,以「育龍」群組籌錢、「會靠文宣」,故曾向成員提過「我打完即刻多10萬 」,他指「應該係我草擬咗文宣」,其後即刻增10萬捐款。

李家田剪輯文宣片段證「堅做嘢」 成立「玉龍」頻道籌錢

而籌款制度下只容許黃振強以「屠龍小隊」名義去向金主、家長籌錢,其他隊員僅可用個人名義,他解釋因為「屠龍小隊名氣比較大」,他曾代表小隊接受《立場》和《蘋果》訪問,「以屠龍小隊籌集效果會好好多」,並在2019年11月設立「玉龍」的頻道,希望仿效政治團體眾籌,支援隊伍營運,他請小隊成員、本身讀電影系的李家田剪輯文宣短片,內容包括小隊成員向警方、警署及警車扔汽油彈,放火燒中資銀行及商店,及與警方「埋身肉搏」的衝擊片段。 黃解釋,當時有示威者質疑「屠龍小隊」是「鬼」、騙財及「扮勇武」,宣傳片主要目的是「澄清」,證實他們是「真勇武、堅做嘢」,其次才是籌錢。黃又確認,其後該片段公開發放,並上傳至youtube,而籌錢後隊員需要日常開支時亦由黃轉帳。

控方問及為何黃成為隊長,黃指「佢哋推舉我做隊長因為我比較有財力...唔係家底好有錢...而係隊內好多18歲出頭...未有正當職業」,而他有穩定收入,曾拿5萬元積蓄補貼隊內開支,又較關心示威事務,故獲得推舉。

科大舉行「勇武」大會 討論引入軍火射殺警員  

黃又供稱,2019年8月底至9月初,獲吳智鴻邀請在科大出席一次「勇武」示威者的會議,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成員、彭軍壕,同屬勇武的蜘蛛隊隊長阿Jack、當時為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鍾雪瑩及其男友「軍火佬」蘇緯軒、及一名自稱「老虎仔」的示威者等。 黃引述會上吳智鴻表示,勇武示威者如要持續抗爭,就要與警方有對等武力,吳又透露計劃引入軍火,希望與其他前線團隊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員。

黃稱,當時只聽到有軍火商,但沒具體指有什麼槍械;而「眼鏡」一詞「係我小隊同鴻仔(吳智鴻)個邊對槍嘅術語」,術語通常由阿Kan發明,黃振強等人外出示威,吃飯,便會和小隊隊員解釋術語。該會議後不久,吳智鴻透過他邀請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參加軍訓,行程免費,包括資助食宿,及有台灣退伍軍人設計課程,當時「屠龍小隊」中僅張銘裕答應赴台。

黃:每次示威要動用至少100支汽油彈 費用10多萬 

黃又指,同年9月示威者一方不同界別均各出奇謀以不同主題舉辦示威遊行活動,「屠龍小隊」基本上每次都出席,主要參與衝擊警方防線及設施,每次行動主要由他部署,例如「邊到扔火魔法... 安排走嘅路線....book安全屋....運輸裝備到現場」,有時阿Kan會幫忙計劃,而其他成員「負責現場做衝擊...破壞嘅活動」。屠龍小隊每次示威要動用的汽油彈至少100枝,費用要10多萬元,他與「老虎仔」合作,給他設置製作汽油彈的工場及聘請工人等費用,「屠龍小隊」每個成員都有使用過汽油彈。

黃指,至同年10月1日反國慶遊行,荃灣有年輕示威者被警方開槍射中,其後吳智鴻便私訊他指原定10月實行槍械的計劃,因某些原因煞停,另正在「搵人整炸藥咁既嘢」。黃指,應該在11月飯局與成員提及過有炸藥;控方問到飯局通常是哪些飯腳,黃指是小隊的人,包括李家田、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等。 黃續稱,「行山討論區」 於11月初建立,因吳智鴻向他表示「佢啲軍火陸陸續續到佢手,有人整緊炸藥,想約一日去測試」,「叫我哋出2個人同佢哋團隊試」,而「行山討論區」中他只認識吳智鴻,「相信其他係佢團隊成員」,但不確定有否其他屠龍小隊成員於群組中。

相約西貢試槍 吳智鴻預測警方到達時間 

控方提及「行山討論區」內吳智鴻曾指「啲嘢到咗香港,應該下星期到手,可能下星期六試一試」、「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要提煉搞好多嘢」、「有人會幫我整遙控」。黃解釋,當時已知有炸彈,但忘記有否與屠龍隊員提到,因為他前一晚才決定「搵人頂」。

控方指對話內吳智鴻曾提醒黃要自備刀子,「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吳並於群組中定下到時於西貢西灣亭集合再步行1.5小時前往試槍地,吳另指「水警最快26分鐘,飛行服務隊19分鐘到」,黃指吳智鴻特意查過若事情曝光,警方需時多久到達。

控方展示黃振強與吳智鴻的Tg對話訊息,顯示黃指「班到呀,有家長做油站...2支益力多?」,吳則稱「聽日帶出嚟,我加返你入group」,黃解釋,當時問吳智鴻是否需要兩支益力多份量既柴油,而吳所指群組是「行山討論區」,「11至12號入咗中大去衝,形勢惡劣,擔心自己被捕,所以叫鴻仔踢我出group」。黃指,自己會定時刪除Tg對話。

控方播放一段在草叢拍攝的影片,黃解釋,片段顯示吳智鴻的團隊與「屠龍小隊」試槍片段,又確認曾收到三條由吳智鴻傳來的影片,「鴻仔隊伍同我呢邊隊伍去試槍嘅片」,黃指原本由李家田和自己參與試槍,但因前一天在中大示威中受傷未康復,故由張銘裕代替自己。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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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17日在高院踏入第18天審訊。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十三日作供,黃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女被告劉佩凝對黃算是「言聽計從」,開設「育龍」及Tg帳戶籌款及收取資金轉給黃,惟控制權仍在黃手上。庭上播放黃於2019年12月8日的警誡錄影會面,當時同謀者吳智鴻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黃在中大示威時受傷,當時對吳說「今晚想啪」,黃承認是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而「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負責堵路、上鏡及裝修藍店,惟認為吳或需「打手」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他。黃又指,吳透露槍手使用「AR-15」步槍,惟當「槍手」經吳約見他時,他感害怕,強調炸彈計劃由吳主導,黃只想對吳「投其所好」 ,從而拿取吳過百多萬元資金。

劉佩凝助開設「育龍」及設Tg帳戶籌款  惟控制權在黃

辯方今早續盤問黃振強,黃確認被告劉佩凝2019年時僅20歲,對黃算是「言聽計從」,協助開設「育龍」頻道、開立處理籌款的Telegram帳戶、使用戶口收取資金等。黃指2019年11月9日,「育龍」仍引起不少質疑,指「育龍」非確為「屠龍小隊」籌款,當時劉想發佈帖文澄清,但遭黃阻止,對話顯示黃稱「個channel除咗我唔好亂講嘢...無論佢哋幾狗都好...唔好講晦氣說話嗰啲」。

辯方問黃,有否把「育龍」的控制權,話事權清楚告知劉佩凝,黃同意,但稱因劉在「育龍」發佈「情緒性說話」,故他要阻止,要「顧及channel嘅形象」。

辯方指嚴文謙屢問黃取「零用」遭拖延 黃:「從沒拒絕隊員索錢」 

2019年11月7日,被告嚴文謙問黃「大佬,有冇零用」,黃回覆「我未到手,下星期返香港先過錢畀你」。辯方關注,黃早前稱當日已與劉佩凝面交數萬元,而由泰國返港後,銀行紀錄也沒顯示轉帳給嚴,黃同意沒轉帳,但他記憶中,從沒拒絕過隊員索取金錢,亦較重視嚴。辯方指,當嚴文謙想出可獲數百萬元資金的「育龍」計劃遭黃責怪,黃即詫異地說「數百萬?」,指印象中沒有這個數目,指收到的一百萬現金與「育龍」無關。辯方問及,「家長」提供現金難道是基於黃的「個人魅力」?黃答「出於我係屠龍隊長定個人魅力,我就唔知喇」。

嚴文謙於11月14日再問黃「跪求零用」,黃回應「見面畀」,惟辯方指黃在11月16日早上仍轉錢去賭波,嚴即使情況「緊迫」仍未能獲取資金,黃指年輕人常用「跪求」一詞,而他實際提供最多金錢予隊員阿Kan、老虎仔和嚴。

辯方指,被告劉佩凝從不知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槍和炸彈的計劃、黃捏造電話裡曾向劉提及,惟黃否認。(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被告劉佩凝從不知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槍和炸彈的計劃、黃捏造電話裡曾向劉提及,惟黃否認。(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到同年12月,「家長」「佩儀」提供兼職讓屠龍小隊成員考慮,「𠝹貼紙」約4至5小時,薪金500元,提供2個工作時段,嚴文謙問「做晒得唔得?」。

黃否認捏造電話告知劉有「大行動」 爭取做控方證人減刑

辯方指,劉佩凝從不知道12月8日有「大行動」、沒聽過涉及槍和炸彈的任何計劃、黃捏造在電話裡曾向劉提及「大行動」,目的只為爭取做證人減刑,黃一概否認。

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完成盤問黃振強後,控辯雙方決定先行在庭上播放黃的警誡錄影會面,片長98分鐘,播放完畢後辯方會再就著內容進行盤問。

錄影片段顯示黃於中大示威受傷  情緒高漲想「殺警」

庭上播放黃於2019年12月8日的錄影會面,警方指黃涉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並展示一疊Tg列印訊息紀錄向黃發問。黃指,同謀者吳智鴻約20多歲、蓄長髮,從事水喉工程,在「721事件」後在公海群組認識,吳「主要講入元朗搵黑社會報仇」;吳提供「援助金」給黃參與堵路及「和理非」活動,兩人會電話溝通或外出見面,吳提供共約1萬援助金予黃。

吳又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預料有倉庫放置槍械和攻擊性武器。黃在中大示威堵路和傳物資時受傷,黃便對吳說「今晚想啪」,黃解釋,那時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吳又曾指「忍x咗成個月,我都好想去啪狗(殺警)」,黃指,因吳的槍械一直未到,故才這樣說。

黃:屠龍小隊8成員負責堵路「上鏡」等  認為吳需要「打手」

黃拒絕與吳一同試槍,「我一直拖住佢...我唔想掂呢啲...就呃佢話受傷唔去」。吳又叮囑黃11月24日前勿使用槍械,黃推測v小隊公開於平台上表示24日區選前會殺警,吳或擔心別人誤會他是v小隊成員,但吳說可以使用炸彈,黃當時答「睇你表演」,黃解釋此句意思是指自己屬旁觀者,「你有你咪玩囉」。

黃續指,「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上鏡頭」、堵路、裝修藍店,黃認為吳或需要「打手」、「想借我哋team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黃。

吳智鴻指「槍手」使用「AR-15」步槍

吳智鴻向黃稱,未有完善計劃下,槍手可能見到警察便會胡亂開槍,指槍手因涉另一宗軍火案,準備至少被判刑16年,故亂槍掃射一番後便會離港。吳又指,槍手使用「AR-15」步槍,黃回應「正」,吳指本來可獲更多步槍,但需時更久。 黃向警員指「我以為佢車大炮」,但吳講到「似層層」,上網搜尋後覺得「AR-15」型,所以「和應」對方,而吳的槍械是散件運送,3個月才可組成一支「AR-15」。

黃:「我哋都驚死」 故向吳索取防彈板保護自己和隊員

黃又指,當「槍手」經吳約見他時,他感害怕,「我嗰下好驚,我表面話好正,心裡面講吓笑...無諗過今次嚟真」 ;當吳提醒黃安排「走佬」,黃答「好」。黃指,當時只是敷衍,可能只會買張機票到台灣旅行。 吳於12月3日表明將於12月8日行動,建議「屠龍小隊」可「裝修」中銀,破壞華星冰室等,但黃擔心華星冰室只有一條小路可供撤離,憂槍手會射傷隊員,「因為我哋都驚死」,「對佢槍手有一定擔憂」,故決定向吳索防彈板保障自己和隊員。

黃指炸彈計劃由吳智鴻主導  僅「投其所好」冀獲取過百萬資金 

黃又在錄影會面強調,「我好多時話要槍係一時憤怒所致,都想投其所好 ...拖延住佢從而拎啲資金」 ,因吳表明有百多萬元可提供給他。黃又指,炸彈計劃由吳主導,吳「想教唆我慫恿我成為槍手一份子」,但黃不願加入。

早前黃供稱錄影會面時,狀態欠佳、混亂、慌張。辯方問及,黃在看畢錄影會面片段後,是否仍維持此說法,黃同意,否認辯方指自己狀態良好,「心理好難解釋」,又形容自己「成個人衣衫不整,頭髮飛起哂」。

法官張慧玲要求再打開影片,黃又更正不是「衣衫不整」。辯方指,黃為掩飾證供矛盾,用狀態欠佳為借口欺騙陪審團,黃不同意。 根據調查報告 ,辯方指黃2019年12月17日與2名警員會面時提到,12月8日被拘捕時,有警員威嚇他說:「你信唔信831有死人呀,掟哂上諾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呀,可以送你返大陸,你大陸仔啊嘛,你大陸有親戚」, 黃回應「唔記得」,更輕聲啜泣,指曾遭武力對待,又指其中一名涉武力對待的警員,是有份為他錄取錄影會面的警員戴明德(音譯)。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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