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屠龍案|黃振強:女被告劉佩凝開TG頻道文宣眾籌 「大行動」前加大籌款買軍火及安排「走佬」

屠龍案

屠龍案|黃振強:女被告劉佩凝開TG頻道文宣眾籌  「大行動」前加大籌款買軍火及安排「走佬」
屠龍案

屠龍案

屠龍案|黃振強:女被告劉佩凝開TG頻道文宣眾籌 「大行動」前加大籌款買軍火及安排「走佬」

2024年05月03日 14:14 最後更新:05月04日 10:11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3日在高院續審,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四日作供指,透過「人搭人」介紹認識「家長」及金主,提供資金給前線,後倣效政治團體眾籌,於2019年約10月認識本案女被告「龍女」劉佩凝,黃透露想買槍,劉把1萬元轉帳給黃;其後劉開設Telegram頻道「育龍」做文宣及眾籌,以不同方式收捐款,每天籌得款項交予黃,維持屠龍小隊開支;其後因「大行動」需要買軍火及安排隊員「走佬」,黃要求加大籌款,其後籌得逾30萬元,黃又曾發文宣籲「家長」課金,聲稱要殺最少30名警察。

控方今問及「屠龍小隊」一般在行動中如何運作和分工,黃振強指,通常由他與另一名軍師阿Kan計劃路線,由黃將汽油彈放在特定位置,並只會通知其他隊員集合時間和地點,不會提供詳情。

隊員不知行動詳情 黃:現場「跟實」他指揮

黃解釋因示威現場很多意料之外,「要跟返現場戰況」,當老虎仔把屠龍小隊所購的汽油彈運到現場,黃便會帶隊員去領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實」他指揮,他會帶領投擲汽油彈和決定時機,隊員有默契跟從和聽他指揮,他亦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控方問到,有關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計劃,黃事前提醒隊員毋須帶武器,又購入防彈衣,是否與其他行動有別?黃指是次是「大行動」,計劃上一定有分別,而行動中亦準備了「安全屋」,一旦隊員失散,可以前往暫避,而他在其他行動中亦曾購入防彈衣。

控方又問,「屠龍小隊」是否在2019年10至11月,作為勇武分子有一定聲譽,黃同意。黃指,行動中所用的汽油彈,是向透過本案同謀吳智鴻介紹而認識的人士購買,故認為可信,但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向其他人提供汽油彈。

黃供稱,隊員在示威現場要「跟實」其指揮,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圖為2019年12.8民陣遊行現場警方部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供稱,隊員在示威現場要「跟實」其指揮,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圖為2019年12.8民陣遊行現場警方部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人搭人」識「家長」及金主 嚴文謙介紹「龍女」被告劉佩凝

黃指,2019年8月份在網上透過自稱「中學女教師」認識許多家長和金主, 「人搭人咁介紹」,他們會把資金過數至黃戶口、親手交收或由他人轉交。到10月,黃認為可放效政治團體眾籌,維持小隊營運開支,透過本案被告嚴文謙認識女手足「龍女」、即本案唯一女被告劉佩凝。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黃於11月4日向「龍女」指「我係屠龍揸fit人」,其後「龍女」自我介紹是公開頻道 「春田花花」的管理員,黃稱「春田花花」是發放社運資訊的「公海群組」。「龍女」指「有需要幫手可以出聲」,又問「幾多?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自己錢」,黃稱「你未必得,萬萬聲,寧願你轉介有錢嘅人嚟」,又透露想買3支槍,「龍女」其後便把約1萬元轉帳至黃的滙豐銀行帳戶。

劉佩凝賣潮鞋套現轉帳1萬  之後籌款撥部分予屠龍小隊    

黃收款後提醒「龍女」劉佩凝轉帳1萬元以上應要「fact check」其身份,劉指賣掉了自己的潮牌鞋,「錢冇咗可以搵,出嚟行,手足冇咗就搵唔到」,黃其後提及「我哋用嚟補資源同魔法」。控方續展示Tg對話,劉指與家長商議過,從籌得資金中捐部份給前線,「我每次課金日完就畀5000你哋」、「大圍數攞公數畀魔法仔囡,每次5000至1萬」。黃解釋,劉當時或有籌劃其他眾籌,收錢日便會轉帳部份予屠龍小隊。

黃供稱,嚴文謙在11月6日稱想到一個「資助方法」,指劉佩凝當晚已開設新頻道「育龍」作眾籌,並透過「春田花花」和最具知名度的「老豆搵仔」公開頻道宣傳「育龍」,嚴又提到以面交、PayMe、現金方式單次交易3000至5000元,「人數眾多令班狗就算知我哋做咩、都搵唔到我地係邊個」。

黃、劉及林銘皓管理「育龍」頻道  廣發文宣籲捐款 

劉佩凝又曾撰寫文宣:「我哋係一班前線小隊屠龍,平時睇片都睇唔少,我哋呢班人放棄咗生活上太多太多嘅嘢,如可幫忙請pm @dragonbae」。黃解釋,「dragonbae」即是劉,劉把上述文宣交予黃審閱,黃指「育龍」由他、劉以及屠龍小隊成員林銘晧共同管理,「育龍」作宣傳後曾一度遭示威者質疑「係鬼」,即警員派人冒充是屠龍小隊。

黃又指,「育龍」部分文宣由他草擬後交劉佩凝上傳,另除劉的「dragonbae」帳戶管理「育龍」籌款外,黃亦購買新手機以帳戶「Abc123bbc」管理,林銘晧和劉也可登入使用「Abc123bbc」;而除馬會戶口,黃曾申請泰國戶口收取資金,以保障小隊和捐款人,但黃沒過問劉有否提供其他戶口收款。

黃著劉每天「埋數」及轉帳予他 全數用於屠龍小隊開支

控方展示黃與劉的對話,劉佩凝指「你負責打仗,我負責呢啲」,黃稱劉負責文宣後勤工作,而黃指示劉每天收款後都「埋一條數俾我睇」,所有收款都須轉賬予他,他全數用於與屠龍小隊相關開支。

民間記者會宣讀聲明 接受傳媒訪問宣傳冀增眾籌金額

黃又替,因劉佩凝認識籌劃「民間記者會」 的人,遂建議屠龍小隊借此澄清「育龍」確用作資助屠龍小隊,黃便寫了一份聲明,派劉作為代表出席記者會讀出聲明,但黃不確定最後記者會有否成功舉辦;而《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曾分別於11月15日和11月23日發佈屠龍小隊的訪問,黃指藉訪問增加屠龍小隊的知名度和眾籌金額,希望「多啲人認同我哋做嘅嘢」。

黃又曾製作屠龍小隊的示威影片,交由劉佩凝上傳至「育龍」頻道和「連登」後,一名勇武隊伍「魔法隊」的核心成員指「育龍」可信性大增,私訊劉佩凝查詢屠龍小隊會否需要汽油彈,黃拒絕。 黃指,片段播出後「反應熱烈」,劉佩凝指至少收到100條訊息提到「育龍」,黃著她優先回覆有關捐款的訊息。黃指,之前曾與劉見面過一次交收現金。

籌款逾30萬買軍火及「著草」

劉佩凝又曾轉告黃振強,「國難忠醫」向「育龍」請求資助10萬元,黃當時指「唔會畀架喇痴線,我哋籌咗咁耐先得廿幾萬」,劉當時回應「得廿幾萬咋?at least 有50萬」,黃回覆「條數你有份睇,邊有50萬咁多」、「正確嚟講係30幾萬,但已經用咗少少喺著草plan同買軍火」。

控方指黃在Tg向劉佩凝提到「我地嚟緊有大行動」,著劉致電他,黃稱大概內容是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開始加緊眾籌力度」,需要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plan」。黃指「著草計劃」是包括帶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離港到台灣。

「育龍」發文宣指要集齊「30粒龍心」意指殺最少30警

到同年12月6日,黃在「育龍」頻道發出文宣指:「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詳情課金計劃洽談請PM: @Abc123bbc」,黃解釋,「30粒龍心」意指殺死最少30名警察,相信示威者會理解「術語」。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17日在高院踏入第18天審訊。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十三日作供,黃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女被告劉佩凝對黃算是「言聽計從」,開設「育龍」及Tg帳戶籌款及收取資金轉給黃,惟控制權仍在黃手上。庭上播放黃於2019年12月8日的警誡錄影會面,當時同謀者吳智鴻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黃在中大示威時受傷,當時對吳說「今晚想啪」,黃承認是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而「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負責堵路、上鏡及裝修藍店,惟認為吳或需「打手」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他。黃又指,吳透露槍手使用「AR-15」步槍,惟當「槍手」經吳約見他時,他感害怕,強調炸彈計劃由吳主導,黃只想對吳「投其所好」 ,從而拿取吳過百多萬元資金。

劉佩凝助開設「育龍」及設Tg帳戶籌款  惟控制權在黃

辯方今早續盤問黃振強,黃確認被告劉佩凝2019年時僅20歲,對黃算是「言聽計從」,協助開設「育龍」頻道、開立處理籌款的Telegram帳戶、使用戶口收取資金等。黃指2019年11月9日,「育龍」仍引起不少質疑,指「育龍」非確為「屠龍小隊」籌款,當時劉想發佈帖文澄清,但遭黃阻止,對話顯示黃稱「個channel除咗我唔好亂講嘢...無論佢哋幾狗都好...唔好講晦氣說話嗰啲」。

辯方問黃,有否把「育龍」的控制權,話事權清楚告知劉佩凝,黃同意,但稱因劉在「育龍」發佈「情緒性說話」,故他要阻止,要「顧及channel嘅形象」。

辯方指嚴文謙屢問黃取「零用」遭拖延 黃:「從沒拒絕隊員索錢」 

2019年11月7日,被告嚴文謙問黃「大佬,有冇零用」,黃回覆「我未到手,下星期返香港先過錢畀你」。辯方關注,黃早前稱當日已與劉佩凝面交數萬元,而由泰國返港後,銀行紀錄也沒顯示轉帳給嚴,黃同意沒轉帳,但他記憶中,從沒拒絕過隊員索取金錢,亦較重視嚴。辯方指,當嚴文謙想出可獲數百萬元資金的「育龍」計劃遭黃責怪,黃即詫異地說「數百萬?」,指印象中沒有這個數目,指收到的一百萬現金與「育龍」無關。辯方問及,「家長」提供現金難道是基於黃的「個人魅力」?黃答「出於我係屠龍隊長定個人魅力,我就唔知喇」。

嚴文謙於11月14日再問黃「跪求零用」,黃回應「見面畀」,惟辯方指黃在11月16日早上仍轉錢去賭波,嚴即使情況「緊迫」仍未能獲取資金,黃指年輕人常用「跪求」一詞,而他實際提供最多金錢予隊員阿Kan、老虎仔和嚴。

辯方指,被告劉佩凝從不知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槍和炸彈的計劃、黃捏造電話裡曾向劉提及,惟黃否認。(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被告劉佩凝從不知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槍和炸彈的計劃、黃捏造電話裡曾向劉提及,惟黃否認。(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到同年12月,「家長」「佩儀」提供兼職讓屠龍小隊成員考慮,「𠝹貼紙」約4至5小時,薪金500元,提供2個工作時段,嚴文謙問「做晒得唔得?」。

黃否認捏造電話告知劉有「大行動」 爭取做控方證人減刑

辯方指,劉佩凝從不知道12月8日有「大行動」、沒聽過涉及槍和炸彈的任何計劃、黃捏造在電話裡曾向劉提及「大行動」,目的只為爭取做證人減刑,黃一概否認。

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完成盤問黃振強後,控辯雙方決定先行在庭上播放黃的警誡錄影會面,片長98分鐘,播放完畢後辯方會再就著內容進行盤問。

錄影片段顯示黃於中大示威受傷  情緒高漲想「殺警」

庭上播放黃於2019年12月8日的錄影會面,警方指黃涉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並展示一疊Tg列印訊息紀錄向黃發問。黃指,同謀者吳智鴻約20多歲、蓄長髮,從事水喉工程,在「721事件」後在公海群組認識,吳「主要講入元朗搵黑社會報仇」;吳提供「援助金」給黃參與堵路及「和理非」活動,兩人會電話溝通或外出見面,吳提供共約1萬援助金予黃。

吳又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預料有倉庫放置槍械和攻擊性武器。黃在中大示威堵路和傳物資時受傷,黃便對吳說「今晚想啪」,黃解釋,那時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吳又曾指「忍x咗成個月,我都好想去啪狗(殺警)」,黃指,因吳的槍械一直未到,故才這樣說。

黃:屠龍小隊8成員負責堵路「上鏡」等  認為吳需要「打手」

黃拒絕與吳一同試槍,「我一直拖住佢...我唔想掂呢啲...就呃佢話受傷唔去」。吳又叮囑黃11月24日前勿使用槍械,黃推測v小隊公開於平台上表示24日區選前會殺警,吳或擔心別人誤會他是v小隊成員,但吳說可以使用炸彈,黃當時答「睇你表演」,黃解釋此句意思是指自己屬旁觀者,「你有你咪玩囉」。

黃續指,「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上鏡頭」、堵路、裝修藍店,黃認為吳或需要「打手」、「想借我哋team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黃。

吳智鴻指「槍手」使用「AR-15」步槍

吳智鴻向黃稱,未有完善計劃下,槍手可能見到警察便會胡亂開槍,指槍手因涉另一宗軍火案,準備至少被判刑16年,故亂槍掃射一番後便會離港。吳又指,槍手使用「AR-15」步槍,黃回應「正」,吳指本來可獲更多步槍,但需時更久。 黃向警員指「我以為佢車大炮」,但吳講到「似層層」,上網搜尋後覺得「AR-15」型,所以「和應」對方,而吳的槍械是散件運送,3個月才可組成一支「AR-15」。

黃:「我哋都驚死」 故向吳索取防彈板保護自己和隊員

黃又指,當「槍手」經吳約見他時,他感害怕,「我嗰下好驚,我表面話好正,心裡面講吓笑...無諗過今次嚟真」 ;當吳提醒黃安排「走佬」,黃答「好」。黃指,當時只是敷衍,可能只會買張機票到台灣旅行。 吳於12月3日表明將於12月8日行動,建議「屠龍小隊」可「裝修」中銀,破壞華星冰室等,但黃擔心華星冰室只有一條小路可供撤離,憂槍手會射傷隊員,「因為我哋都驚死」,「對佢槍手有一定擔憂」,故決定向吳索防彈板保障自己和隊員。

黃指炸彈計劃由吳智鴻主導  僅「投其所好」冀獲取過百萬資金 

黃又在錄影會面強調,「我好多時話要槍係一時憤怒所致,都想投其所好 ...拖延住佢從而拎啲資金」 ,因吳表明有百多萬元可提供給他。黃又指,炸彈計劃由吳主導,吳「想教唆我慫恿我成為槍手一份子」,但黃不願加入。

早前黃供稱錄影會面時,狀態欠佳、混亂、慌張。辯方問及,黃在看畢錄影會面片段後,是否仍維持此說法,黃同意,否認辯方指自己狀態良好,「心理好難解釋」,又形容自己「成個人衣衫不整,頭髮飛起哂」。

法官張慧玲要求再打開影片,黃又更正不是「衣衫不整」。辯方指,黃為掩飾證供矛盾,用狀態欠佳為借口欺騙陪審團,黃不同意。 根據調查報告 ,辯方指黃2019年12月17日與2名警員會面時提到,12月8日被拘捕時,有警員威嚇他說:「你信唔信831有死人呀,掟哂上諾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呀,可以送你返大陸,你大陸仔啊嘛,你大陸有親戚」, 黃回應「唔記得」,更輕聲啜泣,指曾遭武力對待,又指其中一名涉武力對待的警員,是有份為他錄取錄影會面的警員戴明德(音譯)。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