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對鋰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及公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鋰電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節能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
工信部又指,當局應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製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
工信部在網頁刊登的意見稿又指出,企業應具有鋰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及服務能力;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3%;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於同年實際產能一半。
在工藝水平方面,企業應採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