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違反英國國安法的被告,再在英國中央刑事法庭進行第二次聽證會。中國外交部指英國任意抓捕和起訴中國公民,干擾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正常運作,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袁松彪。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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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Leung (Peter) Wai 。 ap圖片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近一個時期,英方不斷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羅織罪名、編造案件,肆意對中國進行污名化,甚至對在英中國公民進行任意抓捕和起訴,干擾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正常運作,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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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Leung (Peter) Wai 。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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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 資料圖片
他說,英方的虛假指控和惡劣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是以國家安全為名行政治操弄之實,嚴重侵犯在英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害中英關係,嚴重違反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也嚴重損害英國自身形象。中方強烈敦促英方立即糾正錯誤做法,切實保障在英中國公民合法權益,保障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正常履職。中方將採取有力措施,堅定維護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正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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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安法。 ap圖片
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副處長黃凱鈴。 ap圖片
英國去年通過最新的國安法後,首宗個案涉及檢控3名與特區有關人士,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英國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上,指控涉及最少兩種行為:所謂「監控」在英被特區通緝人士及以「欺詐手段」進入民居。如是屬實,兩者表面看來均只是普通罪行,為何竟能被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層面?在特區,警務人員監控任何人均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監管,但條例並不適用於民間行為。換言之,私人聘請私家偵探監控他人行蹤並不犯法。
他又指「欺詐入屋」,充其量只是民責問題,而不會提升至刑事行為,更遑論危害國家行為。但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駐倫敦經貿辦處
何謂「外國勢力」?在英國國安法下,所有外國政府及任何在政府體制內有一官半職之政黨均屬「外國勢力」。此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此定義,特區任何公務員或有任何官職或議席之政黨均可能被視為「外國勢力」。只要違法者與這「外國勢力」有關連或受其指使,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又提到,留意這罪行並不需要證明「外國勢力」是哪個國家或什麼勢力、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程度或有否意圖真正危害英國國家安全;條例表明只需證明被告「罔顧」其行為之後果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意圖。在這可納百川之定義下,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近乎莫須有之罪行實在令人防不勝防。從這角度看,英國嘛,可以不去還是不去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