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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出歌力數 張柏芝工作室聲明反擊:嚴重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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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出歌力數 張柏芝工作室聲明反擊:嚴重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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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出歌力數 張柏芝工作室聲明反擊:嚴重侵犯名譽權

2024年06月03日 11:30 最後更新:17:09

聲明中指,工作室以及張柏芝女士已委托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將針對涉嫌侵權行為進行起訴。

張柏芝前老板兼經理人余毓興近日以唱作人身份出歌進軍幕前,由他作曲、作詞及演唱的歌曲《以犬之名》被指內容是力數張柏芝,余毓興更在訪問中表示:「讓世人知道,當初張柏芝為了讓我支付4000萬元的簽約金,不惜自認是一條狗」,引來網民熱議。對此,張柏芝工作室在微博發表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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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於2020年入稟高等法院,指張柏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

余毓興於2020年入稟高等法院,指張柏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

余毓興日前接受訪問時直指歌曲《以犬之名》內容與張柏芝相關。

余毓興日前接受訪問時直指歌曲《以犬之名》內容與張柏芝相關。

對此,張柏芝工作室在微博發表嚴正聲明。

對此,張柏芝工作室在微博發表嚴正聲明。

聲明中指余毓興製作及發布歌曲,以及訪問中的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並指余毓興是有計劃惡意中傷張柏芝。

聲明中指余毓興製作及發布歌曲,以及訪問中的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並指余毓興是有計劃惡意中傷張柏芝。

聲明全文。

聲明全文。

余毓興於2020年入稟高等法院,指張柏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

余毓興於2020年入稟高等法院,指張柏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

余毓興日前接受訪問時直指歌曲《以犬之名》內容與張柏芝相關。

余毓興日前接受訪問時直指歌曲《以犬之名》內容與張柏芝相關。

對此,張柏芝工作室在微博發表嚴正聲明。

對此,張柏芝工作室在微博發表嚴正聲明。

聲明中表示,工作室關注到余毓興製作及發布歌曲,並接受各地傳媒採訪,其發表的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並指余毓興的行為是有計劃惡意中傷張柏芝,而相關歌曲及訪問內容令張柏芝的合法權益嚴重受損,亦對她造成惡劣影響。

聲明中指余毓興製作及發布歌曲,以及訪問中的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並指余毓興是有計劃惡意中傷張柏芝。

聲明中指余毓興製作及發布歌曲,以及訪問中的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並指余毓興是有計劃惡意中傷張柏芝。

聲明中又列四點維護張柏芝聲譽:

一、由2011年開始,張柏芝女士的唯一經理人是香港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亞洲公司)。新亞洲公司於2013年8月21日被香港法院頒令清盤,余毓興此前自行退出新亞洲公司。有關的訴訟正在香港法院進行中。

二、2014年7月14日,余毓興偽造公章以張柏芝女士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女士已針對該涉嫌違法之行為發出律師函。

三、此次余毓興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張柏芝女士的名譽權。本工作室以及張柏芝女士已委托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將針對小紅書賬號「余生相伴」(小紅書號:26561532834)的涉嫌侵權行為進行起訴,要求該賬號的注冊主體承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四、本工作室正告相關主體(包括但不限於:網絡用户、自媒體、媒體等)立即删撒並停止傳播包含詆毀、誹謗内容的涉嫌侵權歌曲、言論,誠望相關網絡平台亦應積極履行網絡平台監管義務,及時屏蔽、删撤相關涉嫌侵權内容,以避免損害後果進一步擴大。如相關主體怠於删撤或繼續傳播涉嫌侵權内容,本工作室以及張柏芝女士將進一步採取訴訟維權措施,堅決維護張柏芝女士合法權益。

聲明全文。

聲明全文。

Tags:

張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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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入稟高等法院控余毓興誹謗 要求移除不實誹謗言論道歉兼賠償

2024年06月04日 20:30 最後更新:20:56

張柏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恩怨,又有新發展!

藝人張柏芝昨日(6月3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余毓興新歌《以犬之名》及一系列相關報道內容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抖音等社交平台帳戶中的不實言論,並禁止再行發佈,向余毓興追討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收回或糾正言論。

張柏芝昨日(3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經理人公司創辦人余毓興。

張柏芝昨日(3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經理人公司創辦人余毓興。

余毓興日前推出歌曲《以犬之名》訴心聲,疑暗示張柏芝的不是,並接受傳媒訪問翻舊帳。

余毓興日前推出歌曲《以犬之名》訴心聲,疑暗示張柏芝的不是,並接受傳媒訪問翻舊帳。

入稟狀指,余毓興2024年6月1日左右發布文字片段,在互聯網上惡意散播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報道中的誹謗字句,明知內容不實而惡意中傷張柏芝,逼使張柏芝以不合理條款和解,引人注目來自娛,並宣傳自己娛樂事業以獲益,且事前沒有警告張柏芝或給予其機會糾正,故入稟申令禁制並索償。

張柏芝指控余毓興於抖音等社交平台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內容對她構成誹謗。

張柏芝指控余毓興於抖音等社交平台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內容對她構成誹謗。

張柏芝向余毓興追討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收回或糾正言論。

張柏芝向余毓興追討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收回或糾正言論。

原告張柏芝又指,余毓興為人不實,明知自己從未擔任她的經理人,而於4年前入稟時訛稱自己為張柏芝經理人。實際上張柏芝當時經理人為2013年清盤的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而指提供4,000萬港元予張柏芝的是AEG,而非余毓興。自AEG清盤後兩者之財務轇輵概與余毓興無關。

案件編號:HCA 10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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